今年34岁的温远灏是国内一家权威法治媒体的记者,在北京工作多年,籍贯江西新余。2020年4月,他收到通知,其在江西新余的家要被拆迁了。当年8月,征收实施单位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向其母吴茶英邮寄送达了《渝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补偿决定》),称房屋评估价值为55万元,若不服该决定,可在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温家人认为此估值过低,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20年9月,温远灏从北京返回新余家中发现,屋内水、电、气均已中断,楼梯护栏、门窗等设施也全部被拆除,家中不少贵重财物不翼而飞。
针对征收程序和补偿方案存在的漏洞,温远灏发起了系列行政诉讼。
2021年7月26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前期拆除行为(包括切断水电气等)确认违法。
次日,正值法院审理温远灏起诉渝水区政府请求法院撤销《补偿决定》期间,渝水区政府主动作出撤销房屋补偿决定通知书。
至此,作为征收主体的渝水区政府既未对吴茶英房屋作出有效的房屋补偿决定,也未获得法院准许对吴茶英房屋强拆的裁定。
2021年11月12日,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作出赔字第(2021)01号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对赔偿请求人吴茶英给予赔偿案涉房屋损失、装修损失、家电损失等合计639796元,并于次年1月告知,赔偿款已汇至吴茶英在新余市农商行的账户。然而温家人表示,从未开设过上述账户。
2022年1月17日傍晚,温远灏从老家亲戚处得知家中房屋一周前竟已被拆除,而全家对此毫不知情,至今也没有得到任何说法。
4月27日,温远灏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温家人已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作出的赔字第(2021)01号行政赔偿决定书,并判令赔偿损失。此案现正等待开庭审理中。
“我们所有的东西都是依法依规、程序到位的。”4月28日,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傅秋香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这次他又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我们一起看法院的判决结果吧”。
▲2020年8月14日,温远灏新余老家住房的拆迁现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市中心房屋纳入棚改项目,业主认为估值过低
新余市仙来大道是市区的主干道,沿街分布着新余市委、市政府在内的近40个机关单位,属于市中心繁华地段。城北农行宿舍小区的院墙之内,绿树掩映着三排四层小楼,院中住着52户人家,毗邻人民广场、赣新路口等地标建筑,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温远灏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其家位于新余市仙来大道旁的城北农业银行宿舍小区(新余市城北赣新中路17号3301房屋)。小区后面就是新余市教育局,再后面是长青小学、城北幼儿园,都是新余数一数二的小学和幼儿园,属于新余四中片区(一中、四中是江西省重点中学,也是新余市最好的中学)。“当时为了在新余市安个家,同时弟弟在新余市读书,因此在2012年春节前从农业银行职工手中买下了这套房屋:房产证面积是90多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有100多平方米,另外一楼还有一个地面架空层。”温远灏说。
渝水区政府发布的拆迁通告显示,2020年3月,仙来大道周边家属院共计3043户被纳入2020年棚改计划,其中包括部分政府机关大楼。
温远灏说,2020年4月,一名新余城北农行负责人在电话中称,农行宿舍小区已被列入住建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他需尽快从北京赶回去签补偿协议,否则将强制拆除。其后,他又几次接到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人员打来的电话,对方态度恶劣,对补偿方案和补偿价格均语焉不详,一开始说只值两三千元,后面又说要等评估报告。2020年5月,温家人配合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完成了入户评估。
2020年8月24日,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人员向温家人送达的《补偿决定》显示,房屋产权面积为91.87平方米,地下室面积8.42平方米,房屋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经江西中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该房屋价值为476346元(5185元/平方米×91.87平方米),室内装修评估值为38156元。
“同地段建成十多年的二手房屋价格在每平米8000多元。”温远灏说,他们认为,这样的补偿过低。
▲2020年9月9日,温远灏回到新余家中发现,房屋已被切断水电气,并拆除了楼梯护栏等设施。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法院判决断水电气行为违法,区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温远灏介绍,渝水区政府在对其房屋拆迁过程中,征收程序和补偿方案存在漏洞,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例如,渝水区政府从未通知其本人或者家人参与协商选定评估机构,评估后也没有送达过评估报告等。同时,补偿价远低于市场价,根本不可能在附近买到房子。
温远灏介绍,在收到《补偿决定》的当天,其便告知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但让我始料未及的是,当时小区的拆迁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2020年9月9日,温远灏从北京回到新余城北农行宿舍小区时发现,院中砌起一道高墙,把他家围在里面,家中水、电和燃气均已被人为中断,楼梯护栏、门窗等设施也全部被拆除,家中财物不翼而飞。经了解,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早在2020年7月就已经着手对小区进行腾空;2020年8月初,组织人员进入小区拆除房屋外架以及水表、燃气表等。
2021年2月3日,温家人将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列为被告,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强制拆除房屋基础设施行为违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并未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且被告作出的补偿决定仍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故被告实施的停水、停电、停气、拆除楼梯扶手及案涉房屋外部设施等行为,已导致原告在案涉房屋内无法正常生活,应当确认被告强制拆除设施的行为违法。
2021年7月26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1)赣7101行初469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强制拆除案涉房屋基础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与此同时,温远灏对渝水区政府也发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补偿决定》。案件审理过程中,渝水区政府于2021年7月27日作出《撤销<补偿决定>通知书》,决定撤销案涉《补偿决定》,并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案涉房屋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温远灏介绍,此后,渝水区政府并未再对他家房屋作出过新的《补偿决定》。
▲2021年6月2日,温远灏拍摄的自家楼房被封堵断路现状。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行政赔偿款打入未知账户后,房子彻底消失
2021年9月11日,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温家人以“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我家房屋实施停水、停电、停气、断路、拆除楼梯扶手及外部设施等行为,导致在案涉房屋内无法正常生活,家中多次失窃”等为由,提出行政赔偿申请。
2021年11月12日,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赔字第(2021)01号行政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赔偿决定书》)中写道:在双方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出现赔偿请求人案涉房屋断水、断电、断气等情形,被南昌铁路运输法院(2021)赣7101行初469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违法,本机关依法应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各项损失向赔偿请求人赔偿。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给予赔偿案涉房屋价值损失、装修损失、家具和家电等物品损失及房租费等各项损失639796元。
2021年11月17日,温家人收到了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赔偿决定书》;2022年1月7日又收到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寄出的一封《告知函》称,“2021年12月31日,我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通过付款单位新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将赔偿款639796元支付到你开户名为吴茶英(该房屋登记在吴茶英名下),开户银行为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水支行营业部,注明转账用途为住建片区房屋征收行政赔偿款”。
“我们并没有申请支付赔偿,也从未在新余农村商业银行渝水支行开户。”面对新余市住房保障中心的操作,温远灏一头雾水。
▲2022年1月,温远灏一家收到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告知函》称,赔偿款63.9万余元已支付到吴茶英账户中。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温远灏说:“2022年1月17日傍晚,我妈和我小姨通电话时,小姨告知,我们家在一周前已经被拆了。当听说家中被强拆后,我赶紧联系了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傅秋香,对方予以了确认。”
“他们家的房子是农场职工宿舍,是1986年修建的房子,有的还有漏水,因为是危房,加上有小偷去锯钢筋等,所以我们在过年前就及时把它拆除了。”4月28日上午,傅秋香告诉记者,他们下发了赔偿决定书,并且已按程序将赔偿款打到了温远灏母亲的账户。
傅秋香介绍,整个农行职工宿舍46户,45户都很爽快地签了拆迁协议,“这说明我们的做法是得人心的”,“我们多次约他回来当面谈,也建议他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
温远灏则对新余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做法提出了强烈质疑:“首先,我和家人从未按照国家赔偿程序申请支付赔偿款(至今尚未领取这笔钱),也从未在新余农村商业银行渝水支行开过账户,这个账户从何而来?其次,《赔偿决定书》系非法拆除房屋设施被法院确认违法后,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我损失进行的行政赔偿,并非房屋征收补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补偿决定》被渝水区政府撤销之后,我家房子并不存在被强制征收的情况,这无疑属于非法强拆。
2022年2月8日,就上述《赔偿决定书》,温远灏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作出的赔字第(2021)01号行政赔偿决定书,并判令赔偿损失。
4月23日,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交了答辩状。案件正在审理中。
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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