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消息,半夜十二点,租户肖某从出租屋二层坠楼受伤,后在转院过程中不幸身亡。肖某的家属认为楼顶没灯没护栏导致肖某坠落,房东高某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将高某起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93万余元。昨天下午,怀柔法院庙城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高某表示,肖某在应该睡觉的时间出现在楼顶,并且事发前与妻子视频,注意力不集中,系导致坠落的原因,作为成年人的肖某应该自己承担责任,该案未当庭宣判。
原告:楼顶没灯没栏杆
本案的原告是肖某的妻子、两人的一对双胞胎子女及肖某的父母。昨日下午2点,在法庭中坐在原告席上的是肖某家属的代理人,因其家人均在山东,路途遥远,因此派了一个远房亲戚前来旁听。
“当晚我赶到医院的时候,肖某已经不能说话了。”这个远房亲戚说。事后他们得知,当晚房东的妻子被响动惊醒,起身查看发现租户肖某倒在院内,当时肖某已经意识不清,王某立刻报警并叫来了急救车。
肖某被先后送往怀柔医院、朝阳医院治疗,经诊断,坠落致其颅骨骨折、脑脊液耳漏。警方经侦查,认定肖某系高空坠落,并排除他杀可能。
由于家中经济条件有限,经医生谈话后,肖某的家属放弃在北京进行手术,决定将肖某通过救护车转运回山东老家治疗。途中,肖某不幸去世。
“楼顶没有灯光,也没有护栏,没有必要的安全措施,我们认为房东高某没有给租户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和设施,负有全部责任。”代理人表示,五原告要求高某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3万余元。
被告:半夜他上楼顶干嘛去
66岁的房东高某昨日与代理人一同出庭,其妻子则坐在旁听席上,因为脑梗等疾病,高某说话不太清楚,加上耳朵有些背,因此法官的问话经常需要代理人高声重复几遍,他才能听清楚。“被告身体有残疾,生活困难,只能靠出租房屋为生。”高某的代理人表示,事发前院内有多家租户,而肖某已经在此租住了一年,对周边环境应当熟悉了,每月房租加上卫生费共计370元,高某则表示,肖某租住的房屋位于南房二层,而坠落的地方系对面北房的楼顶,虽然两栋楼之间有通道相连,但南房的设施已经能够满足生活需要,肖某没有必要在深夜前往北房楼顶。
“到底是从哪儿坠落的?当时去楼顶干嘛了?”法官问,对此问题,原被告双方都无法说清楚。第一个发现肖某的是高某的妻子,据她回忆说,事发那天半夜,就听见‘咣当’一声,有什么东西掉下来,待出门查看时,发现肖某躺在院子里,而根据肖某头和脚的位置,判断肖某是从北房的楼顶摔下来的。而由于事发时已是凌晨,没有任何目击者,警方出警时肖某也已被送往医院,现场被破坏严重,仅能确定肖某是从院内北房楼顶平台处坠楼。
高某认为,如果肖某是从居住的南房坠楼,作为房东,他势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肖某在深夜自行前往北房楼顶的平台,作为在院里租住了一年多的成年人,他应当对危险有一定的意识。而根据警方的询问笔录,肖某在事发前和妻子进行过视频通话,据此高某认为,不排除是肖某因接打电话导致注意力分散,不慎失足坠楼。
此外,根据医院病历记载,肖某住院期间,医生曾针对手术问题与其家属进行过沟通,最终家属决定放弃手术。由此可见,肖某的死亡并非是摔伤的必然结果,放弃手术的决定对死亡会有一定影响,如果家属当时尽力抢救,肖某还可能有生还的希望。
“肖某家里的经济条件有限,家属想把他转院到老家,花费会低一些。”肖某家属的代理律师表示,家属放弃在北京手术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而当时租住的房屋没有设置相应的护栏和警示标志,夜间也没有照明,才是肖某坠楼的原因,因此房东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该案未当庭宣判。
原标题:租户从二楼坠下身亡 房东被索赔9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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