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新网消息,1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银川召开。该《条例》于2018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从2004年发布的七章三十七条到最新版的九章四十八条,对结构和条款的顺序进行了重新调整,内容更加全面、丰富,规定更为明确,更利于实际操作。
强化家庭养老基础
《条例》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并专门设立了子女陪护假,《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同时加强了老年人财产和婚姻自由权益保护。老年人依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增加扩大了老年人享受优待的内容
《条例》第三十三条列明多项老年人优待内容。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挂号、就诊、交费、取药、住院,并免收挂号费;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进入A级旅游景区免门票,优先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等代步工具;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对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月不低于五百元的长寿保健费等。
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多层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对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依据其失能失智等级给予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据了解,截至2018年底,宁夏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93.34万人,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100万人。目前,全区建成农村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院、民办养老院等各类养老机构17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36个、居家养老服务站270个、农村幸福院1282个、农村老饭桌484个,共设置养老床位3万张,有效满足了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原标题:宁夏批准独生子女陪护假每年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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