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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教女儿游泳要证明“我女儿是我女儿”?
05-13 11:03:23 来源:新闻晨报

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近期严管泳池里的私教现象 /晨报记者 张佳琪

新闻晨报消息,最近,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正在严管泳池里的私教现象。但市民刘先生感觉,这一管理举措有些矫枉过正。当他咨询“自己能否教女儿游泳”时,工作人员竟然回复“需要提供证明”:“想要证明‘我女儿是我女儿’并不难,但如果是我侄子、侄女呢?难道亲戚朋友间教游泳,也不行吗?”

对此,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方面回应称,之所以要打击私教,是因为非法私教等于将风险责任转嫁给了场所,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但对于非营利性的游泳教学行为,比如亲属之间、朋友之间开展的交流、互动是很正常的,中心不会加以干涉,也不会要求市民出示相关证明。

市民

教女儿游泳也需要提供证明?

刘先生年轻时,曾经在游泳队里训练过,之后虽然没有从事教练这项工作,但仍考取了国家泳协认可的救生员证和游泳教练培训证,不少亲戚朋友的小孩学游泳时,都会找到刘先生帮忙指导。

后来,经过朋友启发,刘先生在工作之余,也会做游泳私教,赚点外快,四五年来一直都在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的游泳馆里教学。

4月18日,刘先生再次来到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游泳馆,发现游泳馆跟往常有了很大变化——游泳馆四周都张贴着禁止私教以及宣传私教很不安全的告示。

而且,本来准备进场游泳的刘先生,也遭到了前台售票人员的阻拦。

“因为我在这里做私教也挺多年了,所以前台工作人员也都认识我,之所以阻拦我,主要就是为了防止我进去做私教!”

刚开始,刘先生对于游泳馆的做法很是想不通,但后来一想,自己本职工作也不是私教,这项规定的颁布,对自己的影响也不算太大。但他转念一想,自己除了做私教之外,还经常要带女儿来游泳馆辅导游泳,这样会不会也受到阻拦呢?

随即,他向前台工作人员咨询了此事,得到的回复竟是:需要提供证明!

对于游泳馆的这个说法,刘先生感到很是诧异:“自己带女儿来游泳,还要提供证明,之前从来没听说过这种做法。而且,想要证明‘我女儿是我女儿’并不难,但如果是我侄子、侄女呢?难道亲戚朋友间教游泳,也不行吗?”

声明

非法私教将风险责任转嫁给场所

5月7日,记者来到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还没进大门,就看到一个易拉宝牌子上面写着“禁止私教的告知”。

这份禁止私教的告知称,“目前,各类游泳培训班日益增多,但随之而来的无证执教、黑私教也‘鱼龙混杂’于其中,暴力执教越来越普遍,伤害事件时有发生。游泳已被国家体育总局列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因此,对开展游泳培训教学要求很严,游泳教练员须持有当年度有效‘游泳救生员证’、‘游泳教员证’、‘游泳教员职业资格证’和‘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方可执教……”

除了在该中心经营的一家游泳培训机构外,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强调,“不接受、也不欢迎各类游泳私教及其一切私教活动”。

在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类似的告示随处可见,包括电梯、走廊、售票处都能看见。

另一份被放置在前台售票处醒目位置的《关于游泳教学乱象的严正声明》中,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表示,“近来,本中心发现在游泳馆内存在着一些游泳培训及私教方面的混乱情况,黑私教或无证执教行为猖獗,甚至有些与本中心毫无关联的培训机构在网络上冒用本中心名义或者将本中心游泳馆作为其培训地址,上述违法行为已严重影响本中心游泳场馆的正常开放秩序,并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本中心严正声明如下:1,在本中心游泳场馆内,仅有一家游泳俱乐部是本中心唯一认可的合作机构,并拥有专属培训泳池,除此之外,本中心从未与任何游泳培训机构或个人存在合作关系;2,未经本中心同意,严禁任何培训机构或个人在本中心游泳场馆内进行游泳培训或教学行为;3,在本中心游泳馆公共区域内所进行的任何游泳培训或教学行为,均与本中心无关,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直言,非法私教的行为等于是将风险责任转嫁给了场所,不仅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还影响了运动健身中心的声誉,所以要严加管理。

泳客

亲属、朋友间的游泳教学应细化管理

5月7日下午3点半到5点半期间,记者在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泳池内看到,有四个“一大一小”的组合,像是在游泳池浅水区进行教学培训。

他们是否就是游泳馆所禁止的私教呢?

记者随机搭讪了其中一对“搭档”。这名男子说,自己虽然是小女孩的游泳教练,但同时也是她的亲舅舅,并非游泳馆禁止的私教。

在一旁的小女孩母亲陈女士也解释,从4月中旬开始,游泳馆开始严打私教,自己孩子跟舅舅学游泳也曾遭到过游泳馆工作人员的阻拦,之后也是经过和游泳馆多次协商,孩子和舅舅才能继续进入游泳馆学游泳。

“我们小时候也都是家里人教的游泳,不走专业路线,我觉得也没必要去报游泳班,小朋友的舅舅教游泳也更令人放心,游泳馆之前拦着我们,确实让人心里觉得不太舒服。”陈女士认为,游泳馆应该再细化下这方面的规定,在管好私教的同时,也让亲属、朋友之间的游泳教学活动不会受到阻碍。

而另一对“一大一小”的搭档,也表示曾遭遇过被游泳馆工作人员阻拦的情况。

“这是我领导的小孩,领导看我曾是游泳运动员,特意让我帮他教小孩游泳的,我也不收钱,一个星期也就来一次,游泳馆之前也不让我进。”这名男子说,在遇到游泳馆阻拦后,他甚至找到了游泳馆馆长进行沟通,在承诺“一个星期只来一次、下水不穿潜水服”等条件之后,最终才得以进场游泳。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运动中心六楼的游泳馆,记者向前台售票人员咨询,如果以亲戚朋友的身份教游泳,是否符合游泳馆的规定?

售票人员明确表示,这样的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目前,游泳馆正在打击私教,如果说看到在游泳池里有教学的行为,就是不允许的。

那是否又存在像刘先生所说的,陪同自己女儿来游泳,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明呢?

该售票人员表示,没有这样的说法,“其实大人和小孩子来的时候,只要大人也在水里游泳,偶尔指导指导是没有问题的,就是不要让人看起来就是在教,自己不游,那我们觉得就是私教了。”

回应

疏堵结合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那么,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为何要打击私教呢?这样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在打击私教的同时,又该如何兼顾亲属之间、朋友之间正常开展的非营利性游泳教学呢?

对此,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确实严禁任何私教行为”。因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该工作人员表示,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对非法私教加强管理是有条例可依的,非法私教的行为等于将风险责任转嫁到场所,不仅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还影响了运动健身中心的声誉:有私教甚至以中心名义对外招生,对场馆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因此中心严禁私教也是出于保障绝大多数市民游泳健身的合法权益。

那么,私教行为究竟如何界定呢?

该工作人员表示,中心会根据是否存在网上销售、出入游泳池的频次、入池时间等进行考量:“目前,中心已劝阻部分具有私教嫌疑的人士,不要进入泳池进行教学活动。”

最后,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非营利性的游泳教学行为,比如亲属之间、朋友之间开展的游泳交流、互动是很正常的,中心不会加以干涉,也不会要求市民出示相关证明:“因为之前也有私教打着亲戚朋友的名号来游泳池教学,后期我们也会疏堵结合,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请市民们在这方面不用有顾虑。”

原标题:健身中心严管泳池私教现象,爸爸教女儿游泳要证明“我女儿是我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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