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消息,现年47岁的广州市国资委原副主任孙雅娟(女),因被认定伙同情人李某森共同受贿人民币1517余万元,前不久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法院认定,孙雅娟存在索贿等从重处罚情节,但同时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轻情节,故作出上述判罚。
帮人解决皮具城承租入场纠纷
让人以高价接手3套房方式受贿345.6万元
法院查明,2007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孙雅娟利用担任广州市国资委综合法规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同案人李某森利用东某公司(珠江实业集团100%控股企业)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共同为汇豪公司解决投标纠纷、执行入场经营管理新汇豪皮具城项目提供帮助,李某森要求汇豪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股东赵某以高价接手孙雅娟三套房产的方式,由孙雅娟收受汇豪公司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45.6万元。
据汇豪公司股东赵某证实,2007年原东升皮具城公开招标,因上一手承租人坚持不退场,汇豪公司中标后不能顺利入场。当时东某公司董事长李某森对其和老板马某称广州市国资委一位姓孙的领导能帮汇豪公司入场,要求其二人以每平方米15000元的价格接手这个领导的三套房子。其二人答应了,之后按李某森的要求凑了420万元转到指定账号,并安排公司员工去签认购书的转让手续。转款后约一两个月,因进场一事迟迟未兑现,其多次让李某森退钱,李某森遂退了70多万元。不久汇豪公司顺利进场经营。
据同案人李某森供述,他从2004年10月以后担任东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约2007年3月,其与时任广州市国资委综合法规处副处长孙雅娟发展成比较亲密的男女关系。2007年3、4月份,孙雅娟正在帮东某公司协调解决一宗土地转让问题,并向其提出找熟悉的开发商优惠购买三套房的要求。其与开发商联系后,确定孙雅娟以7800元每平方米的单价认购海珠花园三套房子并签订了协议。2007年国庆节前,孙雅娟又让其帮忙找人把这三套房以每平方米15000元卖掉。其当时觉得很难办,后考虑到找汇豪公司的马某和赵某来买,得到了孙雅娟的同意。
此时正好是汇豪公司中标承租东某公司名下物业东升皮具城资格不久。其告诉赵某、马某,这三套房是市国资委孙雅娟处长让其帮忙找人买,孙有办法搞定皮具城原承租人不退场一事。且提出房子原价每平方米7800元,现要以每平方米15000元的价格卖掉及一次性支付420万元买房差价。当时马某、赵某比较为难,表示资金比较紧张,需要时间筹集。但在同年12月底,马某、赵某将420万元存入了孙雅娟给其的存折。
据被告人孙雅娟供述,汇豪公司是东升皮具城新的承租人,但中标后旧业主占场不退,她作为市国资委法规处副处长,全程参与了上述事件的处理,协调相关单位,使该项工作得到圆满解决。她介入上述事件处理一是出于职责,二是因为她和李某森是情人关系,想帮李某森解决这些问题。
证据显示,孙雅娟2007年4月认购上述3套房子时,仅支付了3万元订金,仅半年后的2008年1月就高价将认购名额转让给了汇豪公司的马某、赵某。
既不出资又不参与经营
向合作名义向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索贿1171万
广州中院另查明,2010年5月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孙雅娟利用担任广州市国资委综合法规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同案人李某森利用担任东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处理东某公司大明地块项目过程中,向合作经营单位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索取贿赂,通过孙雅娟实际控制的天亘公司,在既不出资又不参与经营的情况下,以与东某公司、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合作经营海印加油站的名义,收取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支付的利益分配共计人民币1171.472733万元。
据时任中石化广州分公司经理的李某证实,该公司2006年至2010年承租的海印加油站合同到期后想继续经营该加油站。该地块业主东某公司的老总李某森说海印加油站是临建油站,所在土地存在纠纷,推荐天亘公司与广州分公司合作,说天亘公司负责理顺土地纠纷,可以变成加油站长期用地。后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天亘公司和东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广州分公司和天亘公司成立联合体,共同向东某公司承租该地块。天亘公司没有出资和参与实际经营,没有支付租金,中石化广州分公司每年给天亘公司150至200万元。广州分公司担心不与天亘公司合作就承租不了该地块,会丢掉加油站,故同意合作。
据同案人李某森供述,2004年东某公司所属大明地块面临被法院查封和划拨局面,海印加油站位于大明地块。2006年后经孙雅娟帮助协调该问题得到缓解。2009年,他告诉孙雅娟由润琪公司(原合作方)和中石化联合向东某公司承租该加油站的合同将于2010年4月底到期。孙雅娟表示她想参与合作。2010年春节前,孙雅娟成立天亘公司,由王某出面担任法定代表人。2010年2月至3月,李某森以润琪公司无能力保地为由拒绝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和润琪公司继续承租。后其介绍孙雅娟认识中石化广州分公司经理李某,孙雅娟以天亘公司“王总”的身份参加商谈。其强调天亘公司的“王总”(孙雅娟)有能力解决土地问题,后三方谈妥合作。即约定中石化和天亘公司共同经营加油站,并向东某公司交纳租金;天亘公司不出资、不参与加油站实际经营,从中石化收取固定收益。
李某森称,孙雅娟的天亘公司每年向中石化收取固定收益约200万元,前后共收取约1200万元。他之所以引荐孙雅娟介入海印加油站项目,主要出于考虑国土局收回大明地块的风险还未解决,需要孙雅娟出面协调;二是东某公司有许多工作需要孙雅娟支持;另外其与孙雅娟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
存在索贿情节
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一审判刑9年
案发前,孙雅娟担任广州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2017年6月15日,孙雅娟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孙雅娟积极向亲友筹款用于退赃,共1616.15033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孙雅娟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雅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雅娟的行为构成索贿,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其另有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扣押的赃款人民币1517余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标题:广州国资委原女副主任:伙同情人共同受贿上千万,一审获刑9年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