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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局上一见钟情,浙江一局长深陷情网,被判8年!
05-29 12:05:44 来源:浙江法制报

浙江法制报报道,“高华(化名)作为一名国家干部,才华横溢、能力突出、前程似锦,现在因为我犯了错,毁尽了他的前途……”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吕月(化名)悔不当初。

日前,衢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衢州市某局党委书记、局长高华,特定关系人吕月在衢江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5万元;被告人吕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二人受贿所得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次饭局上一见钟情

高华,1970年出生,衢州人。从履历上看,高华的人生可谓顺风顺水。

1991年,高华进入衢州市某局工作。因为工作积极上进、业务能力突出,高华渐渐从一名普通的公务员被提拔为衢州市某局部门负责人。2003年开始,高华从市局部门负责人逐步上升为区分局局长、市某局副局长。2016年底,高华被任命为衢州市某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衢州市某局全面工作。

伴随着职位的升迁,高华身边来往的朋友和饭局也多了起来。2009年初的一次饭局上,他遇见了吕月。

吕月比高华小9岁。据吕月的陈述,她第一次见到高华就被这个温文儒雅的男人征服了,两人一见钟情,互有好感,并留下了联系方式。此后,二人频繁往来,逐渐发展为婚外情人关系。

“我们在一起,要花钱的地方太多了。”高华说。从这以后,高华面对金钱的诱惑时,再也没抵住内心的贪欲。

利用手中的职权,高华先后以帮助承接工程项目,在工程管理、资金拨付、工程款结算方面给予关照,安排他人至相关单位工作等,为他人谋取私利并收受好处。

根据衢江区检察院指控认定,高华在认识吕月后的2009至2018年间,单独受贿财物达182万余元。  

没上班照样“领工资”

因高华将自己和吕月的婚外情关系在二人的朋友圈、社交圈公开,每有饭局也会带着吕月一起参加,有人想请高华帮忙时,也会通过向吕月送财物,达到让高华帮忙的目的。

2010年,从事涂料业务的胡某为了能在承接政府及其他工程项目上得到高华的帮助,专门在衢州市某小区租了一套单身公寓,供高华、吕月二人使用。这套公寓,胡某支付租金至2018年,共代为支付租金共计43200元。高华也先后为胡某在承接多个建筑工程项目上提供了帮助。

高华说,自己工资收入有限,负担不起吕月的高消费,就同意吕月收受老板们所送的财物,并暗示老板们多带吕月赚点钱。

2015至2018年,吕月在实际未去上班的情况下,以工资收入的名义,从某承接电梯安装和某承接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的两家公司共收受款项552000元。  

从7万元到100万元

“认识骆平(化名)后,我犯的错误更大。”吕月说。

骆平是衢州某建设公司的总经理。2016年10月,骆平找到吕月,称衢州某小学有个监理项目不错,他朋友公司想投标,让吕月帮忙并称吕月也可以赚点钱。吕月跟高华说了这事,骆平中标后给了吕月7万元好处费。

2017年的一天,骆平又找到吕月,请求高华在某工程项目竞标中帮忙,吕月又将此事告诉高华。后来,两人共同出席了骆平组织的饭局,高华向他人介绍骆平说:“这是我小兄弟,多多关照。”事成后,吕月收受现金100万元。

2018年,骆平再次通过吕月,要求高华在衢州某楼盘项目违建方面帮忙,事成后给予吕月现金100万元。

此外,吕月还多次利用对高华的影响力,为请求高华在工程项目中帮忙的老板说情,以收受现金、礼物、旅游等方式获取利益。

经认定,高华伙同特定关系人吕月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215534元。

谈及高华时,吕月看似充满了仰慕与爱意。她说他是个工作狂,把事业看得很重。但最终,正是这段违背公序良俗和道德伦理的畸形关系,以及两人难以自抑的贪婪欲望,断送了吕月自己和这位年轻干部本该一片光明的前途。

原标题:“我们在一起,要花钱的地方太多了” 一次饭局上的相识,让这名干部深陷迷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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