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达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包头市王永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完毕,以被告人王永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罪、行贿罪向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明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原标题: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永明等人涉黑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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