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中院微信公号3月16日消息,当日下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残忍杀害三名女性的罪犯姜兆敏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5年3月3日夜,罪犯姜兆敏携带刀具尾随被害人李某某(女)进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东大街F楼“快乐天使”服装店内,扼压李某某颈部并捂压其口腔,又持刀切割李某某颈部,致李某某颈动、静脉断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姜兆敏对李某某尸体进行侮辱后逃离。
2005年8月8日9时许,罪犯姜兆敏尾随被害人晏某(女)进入六安市金安区东苑小区某栋,持锐器先后切割晏某及其母亲彭某某(女)颈部,致二人颈总动、静脉断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姜兆敏拿走彭某某的摩托罗拉8088型手机及晏某的诺基亚6610i型手机并销赃。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姜兆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对姜兆敏侮辱尸体、盗窃犯罪行为进行了判处,后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原标题:东苑小区等地三名女性残忍被害,罪犯姜兆敏今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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