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敛财超4.6亿!中央巡视组“内鬼”受审 官方首次披露这一信息
08-26 23:01:3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青年报消息,重磅!

8月26日,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审,根据检方指控,董宏敛财超4.6亿。

这是董宏被查后首次出现在公众面前。

据检方指控,董宏敛财的时间起点是1999年,始于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时。这一消息,也是官方首次提及。

曾参与多轮巡视,多次强调反腐

董宏1953年生,今年68岁,辽宁省海城市人,198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中共党史专业。

他曾作为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组长参与多轮巡视工作。

在多轮巡视中,董宏都曾信誓旦旦地强调要“强力反腐”。

在巡视复旦大学时,董宏曾在动员大会上提到,中央巡视组将“敢于碰硬,坚持问题导向,剑指党风廉政问题,巡视出威慑力,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

他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处置,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做到件件有着落,发挥巡视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2020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称,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董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自此,这个副部级“内鬼”,开始备受外界关注。

今年4月,董宏被开除党籍。

纪委通报称,董宏理想信念坍塌,“四个自信”丧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大搞迷信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利;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伴随着董宏受审,该案的更多细节也首次得以向外界披露。

首次披露的敛财岗位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原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亿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几个点值得特别关注。

其一,董宏敛财的时间跨度超20年,敛财地点在广东、海南、北京等地。

一个细节是,在被公诉前,董宏的官方简历并未公开。6月9日检方对董宏提起公诉时,首次披露了董宏的相关履历:

董宏利用担任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此次受审时,董宏敛财时间节点发生了变化——他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时就已经开始收钱了。

董宏敛财的方式也值得注意,官方特别点到的是——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

其二,董宏前后敛财超4.6亿,这一数字让人瞠目。政知君注意到,十八大后,敛财过3亿的“老虎”不仅仅只有董宏一人,比如: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超17亿):死刑;

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超7.17亿):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受贿4.49亿):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另外,2021年4月,曾在内蒙古、山西工作的“老虎”云公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受审,他被控敛财超4.6亿。今年8月19日,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在天津受审。检方指控,刘国强敛财数额为3.5247亿余元。

原标题:敛财超4.6亿!中央巡视组“内鬼”受审 官方首次披露这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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