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市高院发布2016年、2017年重庆法院涉农职务犯罪审判基本情况。数据显示,过去两年,涉农职务犯罪案中,贪污受贿案占八成。市高院表示,将加强涉农职务犯罪审判,依法从严惩治涉农腐败,为助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特点:
贪污受贿案占比高
市高院副院长孙启福介绍,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全市法院共审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49件,判处罪犯361人,分别占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数和判处罪犯人数的23%和27.1%。
在过去两年判处的涉农职务犯罪中,贪污受贿案件占到案件总数的80%。由此可见,在农村基层,侵占农民权益、侵吞国家扶贫惠农资金的现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在过去的两年,法院在审理涉农职务犯罪中追赃5500余万元。
共同犯罪现象明显
在审理的249件案件中,有97件207人为共同犯罪案件,占总人数57.3%。如农村改厕项目腐败案件高发,被告人利用担任改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职权职责,村主任、村支书、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综合干事、村民等上下串通,弄虚作假虚报改厕数目,共同骗取国家改厕补助资金。
犯罪手段多种多样
犯罪手段往往多种多样,但简单直接。主要有下列几种:无中生有、巧立名目、“雁过拔毛”、权钱交易、挪用肥私等。
所涉领域广泛
涉农职务犯罪几乎涵盖涉及农村、农业、农民利益的各个领域。
在249件案件中,最多三的领域为:涉及侵害农村扶贫、厕所改建、农林、畜牧等专项基金发放56例;涉及土地复垦、征地拆迁、土地开发等涉农村土地使用79例,涉及公路、水利、排水、沼气等基础工程建设62例。
不少被告人侵犯数个领域的资金钱款。
典型案例
看看这些涉农职务犯罪都干了什么
案例1
被告人周兰晋贪污一案
2013年至2014年,重庆市原开县竹溪镇高峰村党支部书记周兰晋在高峰村实施生态搬迁扶贫项目、易地搬迁扶贫项目中,利用协助政府管理扶贫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制作虚假的申报资料,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村民名义申报该项目,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共计373400元占为己有。
开州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周兰晋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案例2
被告人熊学田受贿一案
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熊学田利用先后担任万州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项目计划科科长、万州区农业委员会农业综合开发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农村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生态综合治理、盐井治理、低产田改造项目等扶贫惠农项目中,在项目申请、立项、工程增量、质量监督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142.3万元。
万州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熊学田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案例 3
被告人丁贤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一案
2008年至2016年,江津区石门镇李家村党委书记丁贤春利用职务之便,在村工程修建、污水管网工程、道路硬化工程等项目的发包、工程款拨付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取他人财物10.5万元。丁贤春还采取虚开票据从村账报销等方式,侵占集体资金9.819万元。
江津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丁贤春有期徒刑十个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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