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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版巴菲特”深陷“索赔门”
04-19 07:13:15 来源:上游财经·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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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夫妇(资料图片)

最近,号称“女版巴菲特”的赵薇特烦恼,夫妇深陷“索赔门”。赵薇夫妇高杠杆收购万家文化一案行政处罚已落地,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超过50名投资者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还有不少律师在网上召集准备维权的投资者进行集体诉讼。赵薇夫妇要赔多少钱?股民维权之路将如何前行呢?

记者粗略估算了一下,赵薇夫妇目前大约拥有56.63亿元资产,他们若败诉,完全够赔偿。

各方反应

法院:已有50余投资者起诉

受重庆股民李女士等人委托,向赵薇公司索赔的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陈源佳律师昨日告诉记者,目前欲索赔的投资者由三部分构成。“我从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处了解到,目前已有50到60人左右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最大的一个是40余万,其余以1万元左右的居多。除了已经立案起诉的投资者,还有部分投资者在证监局立案调解。同时,还有很多投资者处于咨询观望阶段。”陈源佳说。

不过,该案件目前仍在持续发酵中。据媒体报道,全国已有上百名投资者在咨询索赔事项,索赔队伍正在逐渐“壮大”。

在索赔时间的界定上,业内普遍认为,2017年1月12日至4月1日期间买入万家文化股票的股民,可以参加索赔。据wind资讯数据显示,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4月1日期间,万家文化的成交总额达到300.6亿元,假设按照成交额的10%计算,也有30亿元左右。不过,最终谁能索赔,要由法院来决定。

律师团网上征集亏损股民

赵薇夫妇高杠杆收购万家文化的消息,曾引起过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

2016年12月26日,万家文化发布了龙薇传媒拟收购的计划,2017年1月12日复牌后,万家文化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第三、第四个交易日继续收涨,最高涨至25元,涨幅高达36%。2月8日,万家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时股价为20.13元,停牌期间公告股东股份转让比例由29.135%变更为5%。2月16日复牌后,当日下跌8.49%,第二个交易日下跌6.89%。在4月1日宣布交易解除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价下跌2.39%,后续该股持续下跌。到6月2日,万家文化股价跌至最低点8.85元。假如有投资者在2017年1月17日以最高价25元/股买入,到2017年6月2日才以8.85元/股的价格全部卖出的话,那他的亏幅将达到64.6%,堪称“最惨股民”。

因此,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后的愤怒是可以想象的。在证监会正式公布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书》之后,记者注意到,众多中小散及律师已经在酝酿民事索赔事宜,在股吧中,关于向万家文化索赔的信息比比皆是。股民“雪山股仙”、“竹影清风”等不少人表示“坚决维权”;股民“太阳底下1”、“谢良律师”等发布了拟索赔须知、万家文化索赔案征集函等帖子。

在证券维权网上,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刘冰华律师团队发布了万家文化索赔专题,征集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之间买入万家文化(600576),且在2017年4月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索赔专题中指出,具体的委托流程为:“符合维权条件的股民请将打印好的对账单(对账期间为第一次买入该股至卖出所有该股期间,目前仍然持有的注明股票余额)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交给我们,并告知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待我们帮您免费核算损失之后,对于符合维权条件的股民,我们会联系您,办理委托手续。”

在股东维权网上,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也发布了征集维权者信息。臧小丽律师指出,一旦证监会对万家文化、赵薇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律师将会代理投资者向人民法院启动民事索赔诉讼。为此,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尽快准备索赔资料了。

赔偿问题

赵薇夫妇并非唯一责任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案件中,赵薇夫妇并非唯一责任人,因此,即使面临巨额索赔,也并非由赵薇夫妇一力承担。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此案中第一被告肯定是万家文化。因为它是上市公司,龙薇传媒和赵薇夫妇等人的相关信息,都是通过万家文化发布出来的。此外,由于龙薇传媒、赵薇夫妇等人也是被证监会处罚、认定信息披露违规的,所以也会被列为共同的被告,要求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而作为共同的被告,连带赔偿责任又将如何承担呢?陈源佳律师告诉记者:“所谓共同被告的连带责任,是指所有被告对外没有抗辩权,即投资者找到任何一个被告,都应百分之百赔偿,然后被告之间再看是否此前有协议来决定具体份额。”也就是说,如果任何投资者向赵薇夫妇索赔,赵薇夫妇需先行全额赔付后,再视具体协议向其他责任人主张分得的份额。

赵薇夫妇资产达56.63亿元

如果投资者集体诉讼成功,赵薇夫妇最终被判巨额赔偿,他们的资产能够支付赔偿吗?

根据万家文化今年1月公告中透露的信息,赵薇及其丈夫黄有龙持有宝宝控股(01239.HK)、顺龙控股(00361.HK)、阿里影业(01060.HK)、云锋金融(00376.HK)、唐德影视(300426.SZ)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股票市值约45.22亿元。另外,赵薇夫妇还持有不动产价值约6.66亿元,其他股权投资价值约3.18亿元;同时经营影视、酒业贸易、4S店等多项业务,截至2016年11月30日总资产合计约1.57亿元。

上述相关资产总价值约56.63亿元,仅2016年投资收回的现金流就有约12.56亿元港币。因此,赵薇夫妇的赔偿能力应该是够的,不过,作为公众人物,此事将对其商誉和品牌价值造成极大的影响。

律师说法

索赔成功率或高达90%

在此次案件中,许多业内人士对股民胜诉的概率表示看好。

陈源佳律师表示,索赔成功率决定因素包括是否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在信息披露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等几个方面,被处罚单位往往会以管辖权异议、系统风险造成的损失等理由来逃脱赔偿。“上述几个方面是影响索赔案件成功率的关键因素,大量案件因为其中之一的原因不明确导致索赔失败。就赵薇夫妇案件而言,这几个方面都比较清晰,我认为成功率是很高的,或接近90%。”陈源佳说。

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友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从证监会处罚内容和违法事实来看,股民胜诉希望非常大。我们也希望,更多的股民加入到索赔的行列中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市场禁入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陈源佳律师认为,赵薇夫妇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成功率极低。“因为自2017年10月13日收到《调查通知书》后,历经处罚告知书、申辩期、听证期等多个可以充分交流抗辩的环节,但最终于2018年4月16日作出处罚决定书。说明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处罚决定。”

建议集体维权降低费用

尽管索赔成功率被看好,但索赔案往往是一场持久战。类似案件一般周期都在两年半左右,还不包括执行期。并且,除了花费的时间较长,经费也是投资者维权路上常考虑的因素。

以赵薇案为例,如在重庆的股民亲自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庭审,仅单人往返一趟的机票可能就达2000元左右,更别提打的费、食宿费这些花销了。如果采用搭乘火车的方式,能比飞机便宜1000元,但花的时间更多。此外,这些花销开一次庭就要计算一次。如单独聘请了代理律师,加上代理费等费用,各种花销还要高出不少。

陈源佳律师表示,差旅费、误工费、代理费是异地管辖的三大拦路虎。因此,他建议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对抗长诉讼周期的高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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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官司集中三大领域 操纵市场索赔最难

如今,投资者们已经摩拳擦掌,准备向赵薇夫妇、万家文化等多方讨要说法。事实上,类似索赔维权案例并不在少数,但其中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今日,本报通过数个真实索赔案例,为你详细剖析证券官司的方方面面。

索赔类型

索赔多围绕三大类展开

在如今监管日益趋严的背景下,资本市场上案件查处的数量猛增,多集中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领域。而从以往案例来看,投资者索赔,基本也是围绕这些领域进行。

虚假陈述索赔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主要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等表现形式,是目前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比如4月12日,中毅达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于2018年4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已有来自广东、四川、浙江、广西、陕西、江苏、上海等省市的11位股民起诉中毅达证券,要求民事赔偿。据了解,在这11位股民中,因买入中毅达A股受损的投资者索赔约人民币426万元,其他因买入中毅达B股受损的投资者索赔约8.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近56万元。

内幕交易索赔

内幕交易,则是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自己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从中牟利或者避免损失的行为。

去年7月,根据香港证监会网站公布,法庭颁令内幕交易者孙敏,向因其就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汇源)股份进行的内幕交易而受影响的51名投资者,支付金额1562.93万元。

据了解,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以24亿美元向汇源果汁提出收购,在股份恢复买卖的当天,汇源股份收报10.94港元,较暂停买卖前的收市价上升164%。而昌运东富集团董事兼股东孙敏在消息公布前,买入861万股汇源,于当年9月3日至4日全部卖出,获利超过5510万,其中2115万元,为内幕交易获利。

操纵市场索赔

如今,市场操纵频频出现,形式五花八门,“抢帽子”交易、连续交易、虚假申报、反复撤单等多种形式层出不穷,投资者损失惨重。如今,也有不少股民围绕操纵市场行为进行索赔。

比如中核钛白股票操纵案。2009年4月16日,中国证监会对程文水、刘延泽操纵中核钛白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在2008年9月10日至12日期间,程文水、刘延泽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以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组中买卖中核钛白股票的方式,操纵和影响中核钛白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在其操纵行为影响下,中核钛白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随着处罚决定书的公布,多名股东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对程文水、刘延泽二人操纵*ST钛白赔偿纠纷案提起了民事诉讼。

索赔结果

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有成功索赔案例

从以往案例来看,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皆有投资者成功维权索赔的案例。

比如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第一案——东方电子。1997年1月上市至2001年8月期间,东方电子董事长隋元柏等人虚造公司业绩,相继抛售1044万原始股,同时指使公司财务人员累计投入6.8亿元,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炒作,将大部分股市收益用于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凭借虚构业绩,东方电子自1997年起成为市场瞩目的绩优股,受到无数股民追捧。在虚假陈述曝光之后,全国共有6989名股民先后向东方电子提出索赔,而经历长达4年的时间之后,这些股民累计获得4.42亿元的民事赔偿。这也是我国资本市场上第一起涉案人数和涉案标的都刷新纪录的证券民事索赔案件。

而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是我国首例投资者获得100%胜诉的证券内幕交易案件。2013年8月16日,中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著名的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同年11月,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1点到2点22分之间卖空股指期货等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于是,2013年11月到2014年,陆陆续续有150名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向法院起诉光大证券,要求光大证券赔偿其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此后2014年进行了多次庭审。经过漫长等待,2015年9月30日,法院对投资者提起的内幕交易民事索赔做出判决,符合条件的部分投资者获得部分或全部的胜诉。此后光大证券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2016年年初,上海高院对部分案件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这也是我国首份由投资者获得100%胜诉判决的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判决书。

而根据后来光大证券2015年年报显示,“8·16”事件民事诉讼涉案总金额超过6786万元。

操纵市场类索赔尚无成功案例

较为尴尬的是,操纵市场类索赔官司目前尚无成功案例。

比如2011年,股民王某起诉“股市黑嘴”汪建中及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操纵市场。根据王某表示,在2007年至2008年间,误信被告发布的“实战掘金报告”等一系列证券投资咨询报告,分别多次买入中信银行、中国石化、万科A等股票,造成亏损额逾10万元。

而根据证监会查明,在每次公开发布信息前,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的汪建中先行买入咨询报告推荐的证券,并在报告发布后卖出,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为自己获取非法利益1.25亿元。

不过,面对王某的起诉,法院予以驳回。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数额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无明文规定。

索赔难点

缺乏司法解释

按照证券法规定,市场操纵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然而,目前证券法对这一行为仅仅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来支持。

从以往案例也可以看出,尽管目前操纵股价民事赔偿能被法院立案,但由于审理标准存在欠缺,比如操纵股价民事赔偿所必须面对相应的民事责任范围问题、民事责任主体问题、因果关系认定问题、损失计算方法与标准问题等,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无明文规定。正因如此,目前投资者基本上还不能通过诉讼途径来对市场操纵进行索赔。

举证困难

事实上,举证困难,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维权。

比如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等罪名。宣判后,各种民事赔偿诉讼也接踵而至。当年9月,股民李某、吴某对黄光裕等人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金额约650万元。据了解,该诉讼案件审理长达两年,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原告的投资损失与黄光裕的违法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由谁来举证。最终,法院认为,其投资损失,不属于黄光裕违法行为所致损失的民事责任范围,以此驳回两位原告的诉讼请求。

业内人士表示,尽管中小股民可以证实自己的损失,但很难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与内幕交易责任人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中,举证责任仍旧由中小股民来承担,取证难恰恰是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最大障碍之一。

耗时较长

索赔时间长、成本高,是目前投资者维权路上的重要阻碍。事实上,近年来,大多数投资者的索赔之路都耗费两年及以上的时间。

比如2012年,浙江股民顾松庭与宁波富邦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于2012年9月1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11月23日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于2014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4年11月14日,一审才结束,这时候,距离其提出诉讼,时间已经过去两年。

还比如2013年,重庆股民芦秀艳,与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中,芦秀艳购买股票的时间是2011年7月15日,然而,直到2015年8月4日二审才完成;另外,比如2016年,北京股民张愉与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投资者于2015年6月3日购买股票,2017年12月29日二审完成。可以发现,投资者维权案件,一般周期都在两年半左右,这还不包括执行期。

■其他案例

大智慧: 因虚假陈述遭赔4.34亿

2016年7月,经证监会查明,大智慧虚增2013年度利润约1.21亿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根据官方数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大智慧已经收到上海一中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050例,涉案金额高达4.34亿,创造了我国证券市场十年以来的最高纪录。

佛山照明:

2700多人索赔3.3亿

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公布两份《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认定,佛山照明在2009年年报、2010年年报与中报、2011年年报与中报里,未披露与关联公司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这一消息披露后引起股价暴跌。在为期两年的诉讼时效内,共计有2755位投资者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佛山照明发起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总起诉标的达到了约3.3亿。  

上游财经·重庆商报记者 但宇 张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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