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批总部企业将落户我市,总部企业在投融资及高管待遇方面,都将有激励政策。
1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优化总部企业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
推动本地总部企业进入全国500强
按照该意见,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总部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总部经济的集聚辐射带动能力明显提升,推动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推动一批本地总部企业进入全国500强、行业100强;引进一批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企业在渝设立综合总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总部,打造一批总部经济楼宇和总部经济产业园。
四招打造总部经济新高地
首先,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总部企业。
以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引进高层次国际化市场主体,吸引跨国公司、国内外大型企业来渝设立综合总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总部。
第二,培育一批本土总部企业。
支持综合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本土企业做大做强,通过资本运营、战略合作和企业重组等方式,主动“走出去”拓展市场空间和资源空间,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重点支持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关联带动力强、发展层次高的本土总部企业。
第三,建设一批总部企业集聚区。
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和配套设施,提升产业集聚、金融商务、科技创新、物流贸易、文化交往、交通服务等功能,引导总部企业集聚发展。
重点建设一批国内有影响、国际上知名的市级总部企业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集中建设和完善各具特色的总部经济集聚基地。
第四,打造一批亿元税收总部楼宇。
支持各区县盘活存量楼宇,完善楼宇的商务功能和配套服务。
培育一批金融楼、外贸楼、商务楼、科研楼、专业服务楼、现代物流楼等亿元税收总部楼宇,形成特色明显、布局优化的楼宇经济发展格局。
完善配套,助推总部经济
首先是加大对总部企业资金扶持力度。在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部经济发展资金,对符合有关条件的总部企业,在落户、办公用房、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
其次,加强总部企业用地保障。
对总部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满足总部企业用地需求。
鼓励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单独或联合建设总部大楼,支持总部企业购置或租赁现有商务楼宇办公。
第三,降低总部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总部企业充分利用中新互联互通项目的各项创新政策,支持总部企业到新加坡等国(境)外进行跨境投融资。
第四,支持引进和培养总部企业人才。
加大总部企业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相关人力资源储备库。
对总部企业高管给予专项补助,依法对总部企业高管及家属办理出入境、居留、签证、落户、购房、医疗等事项提供便利。
总部企业高管未成年子女需在我市入园、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建设一批高品质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国际社区等涉外服务设施,营造国际化的生活环境,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上游新闻记者 徐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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