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驾驶员刘某在高速隧道追尾前车后,第一反应不是找个安全的位置跟对方探讨赔偿、报保险事宜,而是继续驾车前行。
很快,刘某就后悔了:仅仅几个小时后,他就被执法部门拦截。等待他的,不仅是承担自己车辆和对方车辆的损失(没有保险)。如果有人受伤,他还需承担肇事逃逸的刑事追责。
11月18日6点50许,刘某驾驶陕A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沪渝高速途经石柱往忠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下行方向1558km路段(方斗山隧道)时,与前方由余某驾驶的因故障停驶于右侧行车道的鄂重型自御货车发生碰挂。
监控及事后现场调查显示,该次碰挂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及所载货物损失,无人员受伤。
让人费解的是,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刘某没有报警,而是驾车逃逸。见状,前车(故障车)驾驶员余某立即报警,向执法人员求助,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了执法部门。
接到报警后,执法队员火速赶到现场但驾驶货车的刘某已经逃逸。通过监控和余某的讲述,执法人员很快确定了前车基本信息,立即组织对肇事者刘某的“追查”。
一个细节帮助执法部门更快地找到刘某,余某回忆,肇事司机是外地口音。据此,执法人员推测其路线应该是往垫江方向出省逃逸,果断上报支队协查。
上午9点30分左右,好消息传来,高二支一大队执法人员在牡丹源收费站将该车拦截。随后,肇事辖区的高四支五大队执法人员火速开车赶往牡丹源进行现场车辆勘验,并将该驾驶员带回大队进行处理。
刘某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未了解到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到被拦截后,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驾驶员,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应该马上报警,并将车和人撤离到安全地带,等待救援和处理,而不是惊慌失措的逃逸现场,害人害己。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谭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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