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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吃黑?这伙人专门敲诈偷卖钢材驾驶员,作案多次终获刑
05-07 10:59:38 来源:上游新闻

发现建筑工地大量存在偷卖钢材牟利现象后,王某等人做起了“黄雀在后”的“生意”,通过跟踪、敲诈偷卖钢材者获利。

今(7)日,九龙坡区法院通报,该院近日审结一起“黑吃黑”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杨某某、邹某甲、罗某某、邹某乙、段某分别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九龙坡区法院查明,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王某纠集杨某某、邹某甲、罗某某、邹某乙、段某等人,探知在我市各建筑工地运输钢材的驾驶员中,存在偷卖钢材牟利的情况。

王某等人采取直接跟踪、安装GPS定位、互联网软件查询等方式,跟踪货车行驶轨迹,以言语威胁的方式声称要举报货车驾驶员,进行敲诈勒索,牟取非法利益。

在此期间,形成了以王某为首要分子,杨某某、邹某甲、罗某某为重要成员,邹某乙、段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作案多次敲诈勒索罪名成立

该团伙先后多次作案,被告人王某直接参与作案9次,敲诈勒索金额45000元;被告人杨某某参与作案6次,敲诈勒索金额29500元;被告人邹某甲参与作案6次,敲诈勒索金额27800元;被告人罗某某参与作案4次,敲诈勒索金额14000元;被告人邹某乙参与作案4次,敲诈勒索金额19500元;被告人段某参与作案1次,敲诈勒索金额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杨某某、邹某甲、罗某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邹某乙、段某为一般成员,形成了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六名被告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据此,该院遂做出前述判决。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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