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界网消息,6月25日,荣昌区直升镇荣直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占道行驶,与相对方向的一辆靠右行的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并有人员受伤。按理说,小车违反交通法规,占道行驶,出了事故,完全应该是小车的责任。但是出乎意料的是,当地交巡警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电动车也要承担相应责任。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监控视频显示,当天18时12分许,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荣昌区直升镇方向沿荣直路往荣昌城区方向行驶,行至荣昌区荣直路道观村路段处,与相对方向行驶而来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并有人员受伤。
通过监控视频,可以明显看出,小车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与相对方向行驶车辆会车时,并未靠道路右侧行驶,有明显的交通违规行为。但是处理事故的交巡警却判定,此次事故,小车驾驶员肖某承担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员胡某承担次要责任。
这究竟是为什呢?交巡警表示,虽然此次事故是由于小型客车占道造成的,但是由于电动自行车违反了《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的规定,所以将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交巡警告诉记者,很多人认为电动车既然体积小、车速不快,加上与其他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后,损害较为严重的大都在电动车一方,因此总以为交警部门在划分事故责任时会以此有“偏向”,令对方机动车司机负上主要责任甚至是全责。然而实际上,交警部门在划分涉及电动车事故的双方责任时,唯一依据就是以事故现场真实情况依法判责。
交巡警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员,上道路行驶时,一定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限一人。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 记者 吕华
原标题:汽车撞了电动车,不担责反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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