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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放大招:有性侵犯罪记录者一律不予招录
07-04 21:36:34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强化校园安全,最大限度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今(4)日下午,重庆市检察院、市教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双方会签《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检察机关建立的全国首个省级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平台上线,新入职的教职员工将被进行涉罪情况查询。

《办法》规定,全市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涉罪信息查询;对经查询发现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相关案件在办理中的人员,做暂缓招录处理。

《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未按本办法对教职员工涉罪信息进行查询,或查询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学校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同时,学校教职员工入职后实施犯罪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入职前的涉罪信息进行倒查,若学校未按本办法在入职前对该教职员工涉罪信息进行查询,或查询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用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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