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荣昌区的个体户覃先生在驾驶电动三轮车外出送货时,发生车祸将一骑自行车的男子“撞”倒。伤者在拿到覃先生的8000元医药费后,并没有进医院治疗,而且事后覃先生找他们时,对方的表现也很奇怪。这让覃先生不得不心生疑惑。
拿到医药费伤者并不治疗
家住荣昌区的个体户覃先生讲述了自己在两个月前的一段“奇怪”遭遇:4月29日上午,他像日常一样驾驶电动三轮车外出送货,当行驶至昌龙大道和宝城路的路口时,左侧一辆红色轿车突然变线抢道,覃先生只能右闪避让,却把右侧一骑自行车的男子李某华“撞”倒在地。
李某华倒地后“疼痛难忍”,当即要求到医院进行检查,覃先生带着李某华来到医院,经X光检查后显示李某华的右手小指骨折。医务人员建议住院治疗,治疗费用估计需要8000元。此时,李某华的亲友赶到,要求覃先生立即赔偿。经协商,覃先生当场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李某华医药费8000元,李某华不得再追究其责任。李某华收钱后,和亲友随即离开医院。
拿到钱后也不治疗,覃先生回家后越想越奇怪,于是他将此事告知了周围朋友。经朋友支招,让覃先生试图联系当事人,要其“打个条子”,免得事后生变。结果,李某华不仅不接电话,还在微信上对覃先生进行羞辱。覃某觉得蹊跷,于是向警方报案。
民警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对覃先生“撞”倒李某华的事故过程进行仔细分析。结果印证了覃先生的猜测,李某华并非被“撞”倒,而是在覃先生紧急避让的瞬间顺势倒地,从而让覃先生卷入交通事故成为“肇事者”。民警推断,即使三轮车碰到了自行车,造成“受害者”骨折的可能性也较小。
7人“碰瓷”团伙浮出水面
覃先生还向警方反映了更多疑点和细节,一是事发的4月29日当天下着小雨,事发路段地面潮湿,但李某华倒地起身后,其身上的泥水却不明显;二是李某华操着外地口音,自称是湖南人,拿钱后不仅没有入院治疗,也没有回家,而在覃某提出“打条子”时微信告知其人在四川。
荣昌警方也发现,就在覃先生发生“车祸”的前一天,4月28日荣昌工业园区附近也有一起类似事故,市民饶某的三轮车“撞”了一名骑自行车的年轻男子,“导致”其脚趾骨骨折,这名男子也是湖南人,在收取了4000元赔偿金后随即离开了医院。
民警通过比对两起事故的监控视频发现,除了骑自行车的人倒地过程有疑点之外,变线抢道的车辆似乎也有关联,一辆红色起亚轿车和一辆白色雪佛兰轿车均出现在了两起“事故”现场。
民警推测,两起交通“事故”是由一个有预谋、有分工的 “碰瓷”诈骗团伙制造出来的,李某华和另一名脚趾骨骨折的男子具有较大的“碰瓷”诈骗嫌疑。荣昌警方随即立案展开侦查。
重庆其他区县相关案件的信息也陆续汇集到荣昌警方手里。从4月20日开始,秀山、酉阳、南川、北碚、永川、大足相继发生此类交通“事故”,红色起亚轿车和白色雪佛兰轿车也同时出现在了相应的“事故”现场。
通过对几起案事件的比对、分析研判,一个以贺某、杨某为首的7人“碰瓷”团伙浮出水面,该团伙从湖南出发,以“走一路骗一路” 方式进行流窜作案。
百分百诈骗成功率惊呆民警
办案民警通过“以车找人”的方式,在四川省自贡市一宾馆内将贺某、杨某等8人抓获。让民警感到意外的是,掌握的7人团伙却抓获了8人。
经审讯,除7名参与诈骗的团伙成员外,被民警一同抓获的还有一名叫李某宾的男子。据贺某、杨某等人交代,他们团伙开设“培训”业务,李某宾是跟随他们一起“观摩学习”的学徒。
该团伙成员基本为湖南人,除郭某(女)33岁外,其余均为18-28岁的年轻男子。他们此前在湖南当地送外卖时结识,后在贺某、杨某的鼓动下组成团伙“挣快钱”。7名成员中,贺某、杨某分别驾驶红色起亚轿车和白色雪佛兰轿车寻找骑电动三轮车的诈骗对象,再电话联系李某华或李某龙(脚趾骨骨折男子)骑自行车靠拢,待同伙就位后伺机抢道,造成“事故”后离开现场。团伙其他成员郭某(女)、孟某、范某则扮演“伤者”的亲友,出场助阵和索赔。
据李某华和李某龙交代,他们的手指骨折和趾骨骨折并不是事故中造成的,而是事发前用铁锤和砌刀自行砸骨折的,自残后用“苦肉计”,“骨折能够被医院迅速检查出来,且治疗费用较高,能够骗到更多的钱。”二人如是说。
另外,他们选择作案目标也有“心得”。杨某交代,他们专盯电动三轮车驾驶员下手,因其一般为小商铺老板或是货运人员,具有一定的赔偿能力,且三轮车减速慢、不灵活,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经审讯和核实,该团伙从湖南经荣昌到自贡沿途,10天里共“碰瓷”作案12起,诈骗金额2.96万元。其中,在荣昌的2天内作案3起,诈骗金额1.4万元。让民警吃惊的是,该团伙实施的12起诈骗全部成功,受害人按经济能力少则赔偿三五百、多则赔偿七八千元。
目前,该团伙成员已被逮捕6人,1人取保候审。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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