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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万元!江北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08-15 12:10:00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8月15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江北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制定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线索举报奖励最高奖金可达10万元。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范围

《办法》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了说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等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线索。

其中,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五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范围

《办法》重点对“生态”“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五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范围进行了详细解释。

“生态”类案件范围包括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地盐碱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环境”类案件范围包括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资源”类案件范围包括土地、林业、草原、矿产、水产等资源等受到破坏的情形。

“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生产、销售假药或者劣药等。

“国有财产保护”类案件范围包括国家出资的企业所支配的经营性国有财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税收类、罚没类、费用类由国家权力机关取得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财政补贴类、社会保障类国家因政策扶持和社会保障支出的各项资金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类案件范围包括国土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造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流失、土地闲置、违法使用、违法审批许可等。

“英烈保护”类案件范围包括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以及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为等。

线索举报最高可获10万元

《办法》规定,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统一受理案件线索举报,对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线索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受理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审查。对社会公众和单位、组织举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检察机关查证属实立案审查后,有积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旗、奖状、证书等。奖金奖励根据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在1000元至100000元。对举报有功的单位,一般采取荣誉奖励方式;对举报有功的个人,一般采取奖金奖励的方式。

对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人的奖励,原则上一案一奖,在同一案件线索中对举报人只进行一次奖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除外)。两人以上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奖励。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可来信来访电话网络方式举报

《办法》对线索举报的途径进行了列举,如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

来信举报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27号,邮编:400025,收信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七部>。

来访举报地址:直接到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务接待大厅。

电话举报:(023)67722000(江北区检察院案件综合管理部<检察八部>),咨询电话(023)67560539(江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七部>)

网络举报:关注“重庆江北检察”官方微信、官方微博、今日头条等方式进行举报。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实习生 刘珂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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