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踩点,夜晚动手,现场周围没有监控,两名盗窃嫌疑人自认天衣无缝,神不知鬼不觉,但他们没想到,自己的行踪还是被拍了下来……
民警根据录像,仅两天就把他们抓获归案。
为了提升城区污水处理能力,綦江区污水处理厂正处于升级改造工程收官阶段,部分施工材料摆放在现场备用。然而,却有犯罪分子盯上了这些材料。
17日清晨,污水处理厂保安在上班巡逻时发现,施工材料中的电缆被盗,价值2万余元。綦江区公安局文龙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取证。办案民警希望调取监控视频,但没有结果,于是开始走访厂内工作人员,询问近期有没有可疑人员出没。
就在民警走访过程中,一位工人介绍,案发的前一天(16日)白天,他驾车从单位出门时,发现在单位上方的天桥上有两个人徘徊,形迹可疑。这两人将车停在天桥上,人却站在桥边向下张望,而他们观望的下方,就是单位施工材料失窃的地方。民警判断,这很可能是嫌疑人在事先踩点。恰好这名工人的车辆有行车记录仪,将两名嫌疑人的面貌和所用车辆记录了下来。
民警通过行车记录仪视频很快明确了嫌疑人的面貌特征和作案车辆信息。19日晚,通过连夜蹲守,民警成功将嫌疑人罗某某、代某某一举抓获,随后,将收赃嫌疑人谢某某也抓获。
据罗某某、代某某交代,二人因最近“手头紧”,加上得知污水处理厂内存放了备用电缆,便产生了合伙盗窃的想法。16日,罗某某提前买好作案工具和代某某前去踩点。17日凌晨,两人驱车前往污水处理厂,通过购买的作案工具潜入污水厂后门,将堆放在空地处的电缆铜线剥离处理后,于清晨运往谢某某的废品回收站售卖。2人共计盗取铜线406斤,换得人民币13800元,后2人前往某宾馆进行分赃。
嫌疑人罗某某、代某某对其盗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违。随后,民警采取法制教育等追赃措施,为受害单位追回损失1万余元。目前,罗某某、代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谢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因此,不仅盗窃是违法犯罪行为,明知是所得而仍进行收购的行为也是属于犯罪行为。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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