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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三次参加新中国民法典起草 西政专家被称为当代民法史“活化石”
06-28 08:46:05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人物档案:

金平教授是新中国著名的民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被誉为“当代民法史活化石”。他是新中国民事立法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先后参与了1954年、1962年、1979年开始的新中国民法典三次起草活动,创造性提出了民法调整对象“平等说”,为我国《民法通则》的制定及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奠定了最坚实的理论基础。

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也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

△6月26日,金平在家中看《民法典》

6月26日,在西南政法大学老校区金平教授的家中,提起《民法典》的问世,98岁的老教授难以掩饰心中的激动,他说:“作为一个有幸参加了新中国前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的老兵,我深感只有在这个伟大的时代才能产生这样的一部重要法律。”

三次参与民法典起草,从最年轻到花甲老人

1954年9月,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随即全国人大开展以宪法为基础、研究制定几部治国理政关键性大法的工作,民法与刑法相关起草工作也于当年启动。

金平说,如果把整个法律体系比作一棵树,那么宪法是最基础部分,是这棵树的根,而民法、刑法、行政法就是这棵树的枝干,只有扎了根,这棵树才有了成长的可能,但是仅有树根也是不够的,还需要民法、刑法这些树干来进行丰富。

1954年底,走上讲台还没几个月金平接到通知,要他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报到,参加民法典的起草工作。

金平回忆,从基层调到人大工作,当时的他心情是比较恐慌的,担心难以胜任这份工作。同时心里又有一份光荣感,从最基层到最高层,加上年龄尚小,觉得能够参与民法典的起草算得上是一份殊荣了。 “当时领导给我们强调了立法工作要掌握的三条原则:一是党的领导,二是群众路线,三是从实际出发。”

金平说,彭真同志经常强调,调查研究的时候一定要听党的话,民法起草小组要经常跟地方打交道,一定要服从党规。同时,民法的起草工作也要依靠群众,比如起草工作需要司法部门、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这些人参加,还需要学校派遣专家学者,这些都是群众路线。“稿子写出来以后,还要到各地去征求意见,起草组当时去了哈尔滨,鞍山等地。”

经过两年多的紧张工作,1956年12月,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征求意见稿成形。然而,正当工作组四处就意见稿征求意见时,“反右”运动开始,第一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就此搁置。

1962年,经济建设开始慢慢复苏,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又被提上议程。金平教授也受邀再次前往北京,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的主持下,继续从事民法典起草工作。

金平教授回忆,在这近3年时间里,参加起草工作的同志一直都住在后库(全国人大机关原来的一处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地进行工作。终于在1964年下半年完成了民法草案(意见征求稿),并铅印成册。“这个草案共三编24章262条。1965年2月,我从北京回到重庆的家里过春节,并准备节后出去做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然而,时近“文化大革命”运动,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又一次中断。

△金平(二排左四)参加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与起草小组全体同志的合影

1979年,新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金平又一次受邀到北京参加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并担任所有权分组的负责人。

“第三次起草工作开始了以后不到一年,就搞出来了第一稿。”金平说,1980年8月,大家草拟出了一个民法草案(试拟稿),并开始向部分经济单位和政法部门征求意见。这个草案包括总则、财产所有权、合同、劳动报酬和奖励、损害责任、财产继承共六编,计501条。后来他们又修改了三次,到1982年5月形成了第四稿。

金平回忆,“试拟稿”在审查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作为一部法典还不够成熟。当时正是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经济、生活都处在急剧变动之中,民法典所涉及的内容广泛而复杂,最终中央决定,以“改批发为零售”的思路,采取成熟一个、解决一个的办法,针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先制定一个民法大纲。这就是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次民法典的编纂也随之再次搁置。

只有这个时代才能产生“民法典”

第一次参加民法典起草工作时金平才32岁,第三次时他已60多岁。前几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为什么没有成功?他总结了几个原因:第一商品经济不发达,第二法学理论不成熟,第三思想认识不统一。

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虽然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有了一个比较稳定和平的环境,但在实际社会经济生活中,计划经济仍是主导,“商品经济”还未提出。在这种情况下起草民法典,难度大、争议多。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调节器,制定颁布一部在世界范围内都有重要影响力,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民法典,需要具备许多条件,最主要的包括稳定和平的社会环境,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市场经济充分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及法学实践有了相当丰厚的积淀。”金平说,中国只有发展到了当下这个时代,才具备了民法典颁布的所有必需条件。所以,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第五次编纂民法典工作,只经历了四、五年时间民法典就问世了,这一切都是水到渠成,是时代发展的必然。

△金平(左一)和学生谭启平 

把《民法典》阐释好、传播好、发展好

“我时刻关注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这一辈子都在为民法典而思考。听到《民法典》通过的消息,心里非常高兴。” 金平说,《民法典》的问世对人民生活素质的提高,对道德的提高,对法律意识提高都是非常重要的。

金平说:“《民法典》的编纂完成,来之不易。以我自己亲身经历,我深感:只有在这个伟大的时代才能产生这样的一部重要法律。”《民法典》虽然是编纂而成,但相较于《民法通则》和几个民事单行法,它在立法理念、编纂体系、具体制度等各方面都有很多很好的创新。“我虽已老,但我也还要继续学习之。”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金平称,要让《民法典》从纸面上的法变成行动中的法,还需要全体法律人,尤其是民法人通力合作、继续努力,认真将《民法典》的精神与制度阐释好、传播好、发展好。

《民法典》的实施,不仅需要法律人的努力,更需要党和国家的支持,从加强社会调解入手。“现在基层法院的担子很重,因此我们要从基层抓起民法的普及工作,把社会调解做到位,基层法院才能够有更多的精力来处理关于民法的工作。”

金平表示,一定要让《民法典》真正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发展、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基石。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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