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重庆微信公众号消息,为了给自己的车找个固定的停车位,一些人打起了城市道路的主意。近日,不少居民向阳光重庆反映“城市道路被安装地锁”的问题,经过阳光重庆转办,得到了相关部门重视与处理。
綦江区古南街道: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戴先生向阳光重庆平台反映:綦江区康德支路1号附2号门前市政道路上,有多位居民私自在路边安装地锁,用于自家停车。
△ 戴先生供图
经阳光重庆平台转办后,綦江区古南街道静态交通管理大队迅速前往现场查看情况。经调查发现,该路段违规占道地锁共33把,因该处地锁是周边部分居民私自安装的,无法联系当事人,城管执法大队多部门联合对违规占道地锁进行拆除,目前已完成拆除22把,剩余11把将于近期拆除完成。
此外,綦江区古南街道城管执法大队承诺:将严格按照“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原则,拆除辖区各类反弹地锁,坚决巩固整治成果。
两江新区金山街道:立即拆除
谭先生反映,位于汽博中心金童路106号奥山别墅旁的疯池天下餐饮店,为了方便顾客停车,私自在店门口人行道上安装多个地锁,为行人岀行带来安全隐患。
经过阳光重庆平台转办,两江新区金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向经营户进行了相关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要求其立即将地锁拆除,现经营户已将地锁拆除完毕。
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加大巡查力度遏制新增
9月6日,李先生反映: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文化一村周边,有很多车主私自安装地锁或者用铁链条拉在两颗树上为自己圈地停车。9月9日,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城管队员到现场拆除了地锁,但城管队员离开后,居民又重新安装了地锁。
△ 李先生供图
经过阳光重庆平台两次转办,9月18日,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城管队员再次前往现场,对新增的地锁进行拆除,并承诺将会加强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新增后立即处理。
》》相关规定
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置占道停车点;第二款规定,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第二十四条规定,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批准文书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按照批准的地域、范围、用途、时限占用,临时占用道路设施期限届满时,应当拆除障碍物,恢复道路设施功能,并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第六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占道停车点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道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原标题:这些地方圈地停车,最高将罚5000元!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