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全媒体消息,用地沟油和含有淋巴结的猪脚油、猪附心油等炼制“食用猪油”。11月24日,市三中法院执行局干警奔赴垫江县桂溪镇石岭村,对这家猪油“黑作坊”的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强制执行交付。
▲强制执行交付现场 (市三中法院供图)
猪油精炼加工厂其实是个“黑作坊”
“我宣布,强制执行开始,请各小组按照执行分工开始行动。”当天下,随着市三中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曾毅一声令下,各小组的执行干警,立即分工进行现场执行交付。
重庆日报记者看到,这家生产“食用猪油”的工厂,名叫重庆市垫江县闽杰猪油精炼加工厂。说是加工厂,或许用“黑作坊”来描述更为准确——厂门不大,周围杂草丛生,门口一条约10米长的稀泥烂路延伸至公路;工厂里墙面和顶棚多处损坏,地面凹凸不平,积满了淤泥。
跟着交付组干警的脚步,重庆日报记者走进该加工厂,刚到厂门,一股变质油气味扑鼻而来。工厂里停着一辆大货车,六个工人正在把拆卸下来的生产设备搬运上车。
初进工厂空间还很狭窄,继续往里走,厂房空间越来越大,变质“猪油”的气味也更加浓烈,地面随处可见炼油遗留下来的边角料。记者注意到,加工厂的库房旁,堆着四个潲水桶,里面装满了黑黄色的变质地沟油。据现场干警介绍,这便是该加工厂炼油的原料之一。
现场,交付组干警对相应设备设施一一进行清点,逐一登记成册进行交付,并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摄像、拍照取证,制作执行记录。
整个强制执行交付过程持续一个多小时,均在现场记录下进行,现场秩序良好。
3年多销售了5千余万元“黑心”猪油
这家猪油“黑作坊”开了多少年?卖了多少“黑心油”?
据介绍,2012年1月9日至2015年5月15日,被告人林传照等人在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共同经营闽杰猪油精炼加工厂,期间多次购买用含有淋巴结的猪脚油、猪附心油等猪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炼制的猪油,以及地沟油,炼制“食用猪油”,并先后销往云南省昆明市、贵州省贵阳市、四川省泸州市、重庆市丰都县等地,生产、销售总金额为5132.7927万元。
市三中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林传照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生效后,被移送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在执行过程中,市三中法院执行局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林传照所有的位于重庆垫江县闽杰猪油精炼加工厂内的冷冻储物罐、油脂捏合机等设备设施,并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评估价为74772元。
通过依法委托辅助机构对上述设备设施在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司法拍卖,买受人以14.1万元最高价竞得。
“这个厂房占地近4000平方米,经一个月时间,我们已经对这个黑作坊的锅炉、炼油罐、冷却塔、储油罐等设备全部拆除完毕。”曾毅说,“今天,我们法院依法对拍卖物品进行强制执行交付,过程很顺利,买受者将陆续把拆下来的设备运走。”
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曾毅表示,林传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以猪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生产食用猪油,销售额巨大,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市三中法院坚持保障人民食品安全,把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作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今年6月以来,市三中法院启动刑事案件财产刑专项执行活动,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在加强刑事审判的同时,加大对财产刑的执行力度,铲除犯罪分子再次实施犯罪的经济基础,震慑犯罪,维护司法权威。今年6月以来,执结刑事案件财产刑案件4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953.64万元。
重庆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乔 实习生 谭杰
原标题:这家猪油“黑工坊”的生产设备 被法院强制执行交付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