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7)日,上游新闻从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官网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重庆将对销售电价进行调整:
① 降低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度电价。两部制用电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1.77分、1.27分、0.77分、0.21分。
② 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包括单一制及两部制)输配电价,按国家公布的标准执行。
③ 我市电网企业将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规定,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于每年5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④ 各转供电主体则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时间、国家及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将降价政策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