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消息,今(30)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华龙网记者了解到,草案在文明行为规范、餐饮浪费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再次进行了细化修改,进一步强化了节约用餐、制止餐饮浪费的立法刚性。
今年9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二审。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二次审议稿对草案的体例结构、文明行为规范的具体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更加成熟,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诚实守信是文明行为促进的重要内容,建议增加相关规定。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在三次审议稿第二十六条补充了信守承诺、诚信经营等诚实守信方面的行为规范。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建议增加规定,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进行规范。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将二次审议稿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调整为“进行装修装饰、聚会聚餐、餐饮服务以及健身、歌舞等文体娱乐活动,合理使用场地和设施设备,不得侵扰他人”。
有市人大代表建议,增加非禁烟区吸烟合理避让他人、文明治丧、公交车和出租车文明服务等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将三次审议稿第十四条第二项补充为“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补充第十七条第四项为“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人文明待客、规范服务,不得甩客、欺客和拒载”。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强化节约用餐、制止餐饮浪费的立法刚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新增一条作为三次审议稿第五十六条,规定“餐饮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用餐、反对浪费等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华龙网记者 阙影
原标题:《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新增刚性条款 餐饮经营者未张贴反对浪费标识或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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