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旺梅不合格,才卖了52.5元的东西,也没人说吃了出问题,就要处罚3000,我不交!”江津区某炒货店老板廖某在面对江津法院组织的行政非诉执行中的听证会上表示,自己被罚得冤枉。今(23)日,江津法院透露,在法官的主持下,廖某主动向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缴纳罚款,并表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会尽到注意义务,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去年1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针对食品中的添加剂含量在江津城区范围内开展了抽样检查。廖某经营炒货店销售的旺梅被抽中。这批旺梅共有5公斤,廖某已对外销售了2.5公斤,剩余旺梅均被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带走作为检测样本。
经检验,该批旺梅的二氧化硫残留量明显超标。检测报告显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应低于0.35g/kg,而这批旺梅竟达到了0.71g/kg,超出一倍有余,故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去年5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廖某违法所得52.5元,并罚款3000元。
廖某在收到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书后,认为自己是通过正常渠道进货销售,而且也就卖出了50多元的旺梅,却要被罚款3000元,拒绝履行。
今年1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向江津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听证。
听证过程中,廖某对于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仍然不能接受。在对该案进行认真审查后,江津法院认为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廖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下一步即可裁定进入执行程序。
听证结束后,承办法官来到廖某店内进行沟通,并告知廖某如果其未按照行政处罚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一旦经法院裁定进入执行程序,后续还可能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
经过多次释法说理,在法官的主持下,廖某主动向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缴纳罚款。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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