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从驾驶室下车
4月4日下午,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巡支队民警接到报警,刘女士称驾车在歌乐山一停车场与其他小轿车发生擦挂,两车轻微受损,无人受伤。
接到报警后,民警通知另一辆车的车主和刘女士一起到大队接受事故处理。当民警询问双方情况时,发现刘女士的老公钱某身上散发出大量的酒气,民警对此产生怀疑。
△酒精测试
民警调取停车场周边监控视频,视频中很清晰的看见开车出停车场的是钱某,并非刘女士。
铁证面前,钱某承认了自己饮酒后帮妻子挪车的事实。据钱某交待,当天午饭时喝了三杯白酒,下午准备和妻子刘女士驾车外出玩耍。刘女士准备开车驶离停车场时,操作不当,与停在旁边的一辆小轿车发生擦挂。钱某表示,他第一是担心妻子害怕,第二是担心妻子的倒车技术,于是不顾已经喝酒的情况下,帮妻子挪车到车库外,随后和妻子互换驾驶位。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钱某的检测结果为74mg/100ml,已经属于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钱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付迪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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