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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机构开办培训班 家长举报后被查!
07-19 10:41:02 来源:阳光重庆微信公众号

阳光重庆公众号消息,暑期来临,不少培训机构又开始举办各种各样的培训班、辅导班,家长们一般会根据广告内容进行选择,往往忽视了机构是否有办学资质。日前,吴女士就反映,荣昌区一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开办“暑假培优班”。

据吴女士介绍,这家机构全名为重庆市荣昌区纳威学生课后看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威公司),位于荣昌区后西小学二校区对面。

“纳威公司只是一家托管机构,但暑假一到,他们就开始举办暑假培优班和幼小衔接班。”吴女士认为,纳威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规,希望有关部门查处。

经转办,7月8日,荣昌区教委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对纳威公司进行了检查。

经查,纳威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营业。检查人员在营业场所中检查出一张广告展板,显示有“暑假学习找纳威、暑假培优班、语文、数学、英语、托管”等字样,未发现“幼小衔接”字样。

针对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教委认为,纳威公司不是教委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其擅自举办文化教育培训行为不符合规定,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文化教育培训,并销毁“文化培训相关资料”。

荣昌区市场监管局认为,纳威公司并没有取得教委颁发的学科类办学许可,却擅自经营学科类培训,该行为属于超越范围经营,已要求其立即停止超范围经营的学科类培训及宣传,停止使用上述广告展板。

那么,一家合法的培训机构到底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实际上,早在2019年,市政府办公厅就出台《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开设条件作出过明确规范:

一、办学许可证

1、必须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根据营利属性在同级民政、机构编制、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并在办学场地醒目位置和机构网站上亮证亮照办学。

2、未经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相关培训、竞赛活动。

二、设置条件

1、办学场地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0平方米且位于同一楼层,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办学场地面积3平方米以上,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地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举办者租赁的办学场地,租用期不得低于3年;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作为办学场地。

2、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相应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当地中小学校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学员读写连续用眼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分钟,每日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3、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包含赠送课时)的费用

4、确保同一培训时段内每个培训班至少有1名培训教师,其中专职培训教师人数不少于3人、占比不低于培训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与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从事学科知识培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须在2019年12月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对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原标题:又有一家培训机构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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