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重庆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王女士反映,她买到了一瓶变质的山城啤酒,希望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王女士说,8月1日上午10点,自己在云阳县盘龙街道的一家小卖部花费14元购买了4瓶山城瓶装啤酒,8月2日准备拿出饮用时发现了问题。
“其中一瓶啤酒在未开盖的情况下,液体浑浊,里面感觉有颗粒状的异物,应该是变质了。”王女士将该瓶啤酒封存并保存了相关证据。
此后,王女士在网上搜索了解到,云阳片区销售的山城啤酒应该是由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生产。因此,8月7日,她提交投诉,请求万州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处理。
8月10日,万州区市场监管局对王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2020年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因受水灾影响停产,至今已停产一年,王女士所购啤酒实际是由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生产,相关产品确因瓶盖破损导致变质。
针对调查情况,万州区市场监管局联系双方进行协调,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最终同意赔偿王女士现金1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原标题:赔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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