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五十岁的李先生这两天是心惊胆战。一个十年前留下的隐患,不仅让自己利益受损,而且这隐患一时半会还无法消除。那么,他到底遭遇了什么事呢?
22号,也就是上周五,李先生接到了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的电话,说他骑摩托车把别人的小车撞了,而且还肇事逃逸。
李先生有点纳闷,他在渝北翠云这边的建筑工地上班,这段时间一直在工地,没去过九龙坡那边。李先生也有一辆车,不过是一辆小轿车,不是摩托车。
为了弄清楚情况,李先生专程去了一趟交巡警支队,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原来,李先生之前有过一辆摩托车,但在十年前已经卖了。
十年前,李先生把他的摩托车卖给了二手车商,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细节,那就是没有过户。十年来,李先生几乎忘了这件事,所以摩托车车牌还是一直挂在他的名下。上周麻烦找上门来了,市民林先生的车就被这辆摩托车给撞了。
虽然开摩托车的不是李先生,可实际驾车的驾驶员肇事逃逸,只有车牌“户主”承担赔偿损失,最后李先生赔偿了四千多元。
这次作了赔偿,可下次,再下次呢?李先生想想都后怕。他找过交管部门,得到的回复是要找到车和驾驶员,才能注销摩托车车牌。
李先生希望车牌为渝BJ6568 的摩托车驾驶员,看在这次帮他承担责任的份上,能联系他,双方完成过户手续,把事给了结了。
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人士,律师建议,李先生可以对收售摩托车的二手车商提起诉讼,要求完成过户手续。另外,提醒大家,在二手车交易中,一定要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以及完善过户手续,避免留下隐患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曾磊 魏思超
原标题:突然被当“冤大头” 无脸面对家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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