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大足微信公众号消息,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为了抢时间、图方便,抱着侥幸心理,在通过马路时不走斑马线,直接“图方便”肆意横穿。
10月13日9时许,在拾万中学门口路口发生一起电动车刮撞行人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现场勘察及调取监控视频,民警发现行人唐某在过公路时,并没有观察来车,直接小跑横冲过马路,电动车驾驶人陈某避让不及,将其撞倒。
好在当时电动车车速不快,陈某及时刹车减速,未造成较大的后果。同时,令人唏嘘的是在距离事发地仅三米之处便是斑马线,唐某却直接横穿马路。万幸的是该起事故造成行人唐某手和脚软组织挫伤,经治疗后已无大碍。
行人唐某未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横穿马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确认安全后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行人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过马路时,千万不要为了图一时方便,选择冒险横穿道路。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遵守信号灯,即使我们是经过斑马线横过马路,也要注意道路两边是否有来车;另外,在没有斑马线和信号灯的路段也要多观察,确认安全后在通过。
原标题:拾万镇一大妈横穿马路被撞却担全责,咋回事?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