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第一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县和项目命名的决定
为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先进标杆,进一步推动各区县各部门找差距、补短板、激发内生动力,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自2020年12月以来,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的原则,经过初审推荐、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和人民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估、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经报市委依法治市委批准,决定对第一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县和项目予以命名。
获得示范命名的区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将示范命名作为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多措并举、改革创新,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示范区和项目的宣传报道、借鉴交流、推广支持,对标先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突破,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市不断走深走实,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重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第一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县和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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