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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身患重病 继子要求她搬离房屋?
11-10 23:03:10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胡婆婆居住在渝中区民生路,老伴去年过世后,平时就和保姆一起生活。最近,胡婆婆给630打来电话,说有人要把她从居住的屋子里赶走。这是怎么回事?记者随即前去了解情况。

胡婆婆住在渝中区民生路的一栋老式居民楼里,记者见到她时,她正躺在沙发上休息。没说上几句,老人就不停地抹眼泪。胡婆婆说,老伴刚走一年多,继子谢先生就想把她从家里赶走。

胡婆婆今年78岁了,和老伴谢大爷是再婚夫妻,婚前双方都有一个子女,结婚十几年,老两口一直比较恩爱。不过几年前,夫妻俩都查出患了癌症。为了处理好身后事,去年6月,胡婆婆和老伴拟定了一份协议,约定夫妻俩居住的这套房屋,由谢大爷的儿子谢先生继承,同时,这套房屋供胡婆婆居住,直到去世。而谢先生给胡婆婆15万现金作为补偿。

胡婆婆说,去年10月,老伴去世后,就留下她独自生活。虽然自己还有一个女儿,但平时工作较忙,很难贴身照顾。孙女也远在西藏,难以帮到她。目前,胡婆婆已经到了癌症晚期,行动不便,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家卧床休养。平日里出门买菜、看病全靠保姆、亲友帮忙照顾,勉强度日。最近,继子谢先生给她打来电话电话,就让她收拾东西,明年2月份搬出去。胡婆婆说,这个消息让她感到意外,也很伤心。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当场电话联系了胡婆婆的继子谢先生,谢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并不是绝情的人,让胡婆婆搬走,也纯属无奈之举。这套房子是去年的时候,谢大爷过户给他的。如今因为欠了银行贷款,这套房已经抵押给了银行。目前银行正在走法律途径,准备拍卖。

谢先生说,胡婆婆可以一直住在这套房屋,直到明年2月份,后期他也愿意在能力范围内支付适当的租金,为她另外寻找住处。同时,如果胡婆婆觉得自己的做法不妥当,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他。

面对眼前的情况,行动不便的胡婆婆,该怎么办呢?记者帮忙咨询了律师。

记者了解到,我国《民法典》第十四章,对居住权有专门的说明,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根据以前各方签订的协议,胡婆婆的确有权继续居住这套房屋,但面对继子欠账、房屋面临拍卖的情况,她又该怎么办呢?记者帮忙咨询了律师。

按照律师的说法,何婆婆想要维护自己的居住权,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寻求解决。但是,一个身患重病的七旬老人,身边又缺乏子女们的陪伴和照料,后续如何安置成为难题。

胡婆婆尝试拨打孙女的电话,不过一直无人接听。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家里来了不少亲友,来探望开导胡婆婆。

记者也把情况反映给了胡婆婆所在的解放碑街道民生路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是第一次了解胡婆婆的情况,接下来,他们会安排网格员上门,协调双方处理此事,必要时,也会安排公益律师,帮助胡婆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记者发稿前了解到,解放碑街道民生路社区的工作人员已经上门协调胡婆婆的事情,一家人仍在对此事进行协商。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彭俊杰 王康龙 曹榆

原标题:七旬老人身患重病 继子要求她搬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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