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将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36种渔具被纳入禁用名录。
上游新闻记者从名录中梳理发现,确定的36种禁用渔具主要有三宗“罪”:一是捕捞强度大,二是不放过幼鱼,三是废弃的渔具易造成“幽灵”捕捞。
多数钓友关心的是对钓具的限定。该通告中明确,禁在一根干线上系结许多带钩支线的延绳钓和钓钩数7个及以上的复钩钓具。
不过,在重庆的钓友要注意:重庆按规定,结合本地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实际,补充定制了禁用渔具名录。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9月13日起施行的《重庆市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禁止使用对钓获物伤害较为明显的钓具。
其中,严格限制复钩类钓具的使用,将3枚及以上数目的钩纳入禁用范围,将钓尖数3个及以上的复钩也纳入禁用范围。
根据调查,钓宽大于2厘米的钓钩主要用于锚鱼,正常垂钓鱼钩的钓宽一般都小于2厘米,因此钓宽大于2厘米的复钩和单钩也纳入了禁用范围。
此外,重庆全部禁止使用拖网、地拉网、陷阱、张网,耙刺及电捕鱼工具,部分禁止使用敷网、刺网、笼壶、掩罩、钓具等5类,同时禁止炸鱼、毒鱼、电鱼、光诱捕鱼、泥鳅钓。
在重庆范围,规定的禁捕水域主要是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重庆段,以及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酉水等长江重要支流重庆段,小江、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草堂河,綦江、御临河、塘河重庆段,还有市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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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垂钓者应当使用一根鱼竿
已于10月8日施行的《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也颇受钓友关注。
其中明确,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应当使用一根鱼竿(鱼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钓获国家或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同时,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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