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两家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白酒包装上擅自使用“袁隆平”姓名,存在利用袁隆平院士的良好声誉、社会影响力推荐和证明自身产品的意图,被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二审作出同样判决——涉事酒企赔偿隆平高科3万元。4月20日,该案例入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湖南法院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五个典型案件”之一。(4月22日 澎湃新闻)
酒瓶上的名字是“隆平酒社”,还醒目地标注上“育种家”字样,这分明是向大家传递“袁隆平酒”的信息。可是,这酒和袁隆平院士半毛钱的关系都没有。酒企这样做,无非是想借“袁隆平”的名气,博公众眼球,从而达到营销宣传的目的。
袁隆平是我国著名的水稻专家,他培育的杂交水稻,为解决我国人民的温饱问题立下汗马功劳,因此,民众对袁老有一种无比敬仰的感情;同时,“袁隆平”三个字,还是一种激励科技创新的精神符号。从这个层面上讲,“袁隆平”三个字绝不能被黑心商家利用,成为炒作、营销的工具。
再者,成立于1999年的隆平高科,虽然没有注册“袁隆平”这一商标,但他们曾与袁隆平院士签署《袁隆平品牌权许可使用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取得了“袁隆平”这一商标的部分使用权。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看,标明“隆平酒社”的两家酒企,已经构成了侵权。
另外,“隆平酒社”利用了袁隆平院士的良好声誉、社会影响力,这样的宣传还给人暗示——这款酒和袁隆平有关。如此虚假宣传,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其他酒企来说,还构成不正当竞争。
用“隆平”做酒名进行宣传炒作,难道涉事酒企是喝醉了吗?无论是为了维护袁隆平院士的声誉,还是保护知识产权,都不应用“隆平”为酒冠名。与其傍名人博眼球,还不如老老实实提高产品质量,打法律擦边球,迟早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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