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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拒收现金”行为,要果断说“不”!
02-23 15:52:04 来源:上游新闻

2月22日,央行公布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

随着移动支付的兴起,“一部手机走天下”已从便捷变成一种习惯。中国银联1月26日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一线城市受访人群月消费总额中,移动支付的占比大约是8成,月均消费金额超过5300元;经济体量处于中小规模的五线城市受访人群月消费总额中,移动支付的占比超过9成,月均消费金额约3200元。很好地说明了移动支付的普及程度。

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无论移动支付如何便捷,现金支付仍是一部分人选择的支付方式,尤其是老年人。拒收现金不仅将这部分消费者隔离在“数字鸿沟”之外,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更何况拒收现金还影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

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现金净投放6510亿元,也说明现金需求依然很旺盛。而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

一些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商业企业之所以拒收现金或停止现金业务,无非是为了降低成本,把负担转嫁给消费者。

对于这种行为,一方面主管机构必须明确立场,坚决制止。

最近有两家民营银行宣布将停办现金业务,其中一家银行表示,储户确需现金服务的,可转账至他行办理,该行免收转账手续费,但这显然给消费者增加了麻烦。银行若单方面停办现金存取业务,可谓既违约又违法。

对于这样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日明确制止:要求凡设有实体网点的商业银行、农信社等机构必须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

另一方面,必须加重处罚力度,让消费者能及时投诉解决。

据统计,2021年人民银行共处罚71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机构,其中停车场、水电燃气物业缴费、保险公司是“重灾区”。

对于这些机构,仅仅开罚单是不够的,因为罚单金额往往远低于其设立“现金通道”的成本。即便其承诺改正,设立的“现金通道”繁琐程度也能让消费者望而却步。

因此必须依法加大惩罚力度,甚至停止其经营服务资格。一是让其认识到“拒收现金”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是让其感受到承担经济损失的切肤之痛。

而对于消费者,遇到“拒收现金”的机构,可通过拨打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热线、就近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反馈等方式,及时向人民银行反映。

对于拒收现金行为,监管部门必须加重处罚力度,否则一些机构在利益面前就会“软打整”。

上游新闻评论员  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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