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海南一份网传文件显示,一名老人因露天做饭被罚款600元。引起广泛关注之后,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该文件属实,但文件只是一份告知书,当事村民已经到镇政府申诉,不会再罚款。
虽然从结果来看,老人没有因此承担600元的罚款,镇政府工作人员也意识到了执法过程的“瑕疵”,可整个事件还是让人觉得有些荒诞。人们不禁担心如果不是有舆论关注,被罚款的老人能申诉成功吗?另外,老人所在村委会还说,已经帮老人准备了罚款,如果老人不申诉,他们会去帮他交。村委会的钱就可以这么随便出吗?以前是否发生过类似的状况?
所以,仅仅是纠错还不够,还需要反思的是,这个行政处罚是否正当,以及执法流程的所谓“瑕疵”该怎么避免。从网上流传的文件来看,是很正式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由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人民政府出具。给出的罚款依据,是《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的第四条,可细看规定条文,是说在划定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在很多地方都是通行规定。可在通常理解中,这禁止的是大范围的焚烧,有可能造成大量烟尘的行为,和老人自己露天做饭焚烧显然不是一回事。就常识来说,老人做一顿饭,能产生多少烟尘?罚款本身就是机械引用行政处罚文件,而600元也不是个小数目,这数目又是怎么确定的?无论老人交还是村委会交,这都是不该交的冤枉钱。
在当地村支书的口中可知,罚款不是真的要针对老人,而是想警示村民,大有“杀鸡儆猴”的意味。可是如果把严肃的行政处罚,当成吓唬人的手段,这种用力过猛的方式,损害的可就是执法应有的公信力。先给行政处罚通知再撤销的做法,证明基层执法过程太过随意,这对于提升基层治理污染的共识,恐怕只能起到反效果。
这几年各地环保意识大为提升,整体环境质量确实大有改善,但是基层也经常出现一些“一刀切”、用力过猛的环保执法,伤害了基层民众的权益。前几年北方一些地区,冬天“一刀切”地推广清洁取暖,“禁柴封灶”导致一些百姓挨冻挨饿,都被叫停整改。海南这个对老人露天做饭罚600元的做法,本质上也类似,是把本来正当的环保执法搞歪了。
环境治理是好事,一些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如果确实会造成烟尘污染,逐步淘汰改进也是应该。可在这个过程中,还是要注重方式的合情合法,而不是举着环保的大旗随意发挥。这种执法“瑕疵”所引起的反弹,应该引起当地的重视。完善执法流程,对于执法越界的责任人,也应该有问责机制。这样才能让人相信,执法的目的真是为了治污,而不是刁难“不听话”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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