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中午,四川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文学与新闻学院一男生在江安校区文科楼6楼女卫生间偷拍被现场挡获。经查,该生严重违纪,根据学校学生纪律处分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
对于四川大学迅速又严厉的处理,网友纷纷表示支持。在微博该话题评论下,点赞最高的一条为:恭喜川大喜提2022年所有高考生的第一志愿。
但也有众多网友表示,高校偷拍女性隐私事件频发,并不是所有学校都像四川大学这样处理的干脆利落又大快人心,对此前发生过类似事件却没有将偷拍学生开除的学校,网友们质疑“处罚太轻”,起不到惩戒和警示的作用。网友甚至在评论中@出了一长串的大学名称,都是疑为发生过同样事件却没有做出开除决定的学校。
讲道理:偷拍究竟该不该开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偷拍、偷窥、偷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八种学校可以开除学生学籍的情况,其中就包括: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结合来看,大学生偷拍他人隐私,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再根据《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是否开除该学生,取决于是否“情节严重”。
如何判断情节严重?一方面学校可以参考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另一方面大致可以用常理判断:一般来说,初犯且偷拍数量不多,影响较小的,可以判定为情节轻微;屡犯、偷拍数量大、影响恶劣的,视为情节严重。
至于将偷拍的影像出售牟利的,则涉及刑事犯罪了,学校怎么处理已经不重要,公安机关肯定是要立案侦查的。
由于目前透露的多起大学生偷拍事件中,都没有公布详细的公安机关调查结果,因此仅仅以“不开除”就质疑学校处罚太轻,似乎也有些偏激。
例如11月5日发生在河北大学的一男生进入女卫生间骚扰他人事件,因为最终处理结果为“留校察看”,遭到众多网友反对。但在学校的通报中,能明确看到处罚依据是:“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结果,按照《河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字【2017】7号)第十四条第八款之规定……”
众多网友对该事件的细节一概不知,对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一概不知,就反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显然不妥。
时间线:半年内发生9起高校偷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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