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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 | 收受贿赂不办事是道德底线?检察官同志,你是不是对道德底线有误解
06-29 17:10:08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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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有关辽宁盘锦某检察官的雷人雷语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据中国庭审公开网,一桩虚假诉讼罪庭审现场视频显示,辽宁盘锦大洼区检察院孙旺检察官称: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此话一出,网友纷纷惊掉了下巴,“检察官大人,你是不是对道德底线有误解?”

检察官大人,这可是犯罪啊,你清醒一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不管办不办事,行贿受贿都触犯了法律底线,更别提道德底线了。这样颠覆三观的言论,竟然出自一名检察官之口,简直是在挑战所有人的底线,更是对司法机构形象和公信力的损坏。国家公检法司人员有这样的言论实在不应该,既没有专业水平,又有不好的导向。公众有理由怀疑,辽宁省盘锦市一个区的检察官都这水平,其它偏远地区的县城,又如何呢?这样的检察官经手多少案件,有没有造成其它冤假错案?基层法院的公信力拿什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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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公职人员这样的“雷人雷语”不断见诸各大媒体,一再挑战国人敏感而脆弱的神经。

2011年8月7日,一篇帖文称福建省长乐市环保局局长陈桂光在接听记者采访电话时称:“你也不要打我电话,一打就打局长,局长很不值钱是不是……你随便的一个群众就打我电话……”

2013年4月,河北沧县当地河流因严重受污而变红,该县环保局局长邓连军却称:“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的水。比如咱放上一把红小豆,煮出的饭也可能是红的,不等于不达标。”

2014年1月6日,当地电视台播出暗访镜头:罐子乡政府党委书记罗颂对孙林说,“当时我还没有来,你去找原来的领导,又不是我整的,你把记者弄来干什么?我又不怕,我是市里面下来的。感觉你在威胁我,你(是在)威胁共产党,我马上叫公安局的(来)处理这个事情。”

诸如此类,还有江苏省柘汪镇镇长顾少波凭“党员有时需要勇气违反规定”的论断雷倒众人,以及苏州信访局某官员则用 “警察不打人,那警察是养来干嘛的”的反问语惊四座。

这样的“雷人雷语”出现得太多,不仅会刺激公众的神经,还会破坏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背后的问题更不容小觑。因为公职人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政府形象。这背后反映出公职人员自身素质有待提高、法治意识淡薄,同时也折射出权力傲慢及对公民权利的轻视。这些口出“雷人雷语”的公职人员缺乏公共价值观,因此会说出损害公共利益的话,做出损害公共利益的事。

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理论业务水平以及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自身的法治素养。学会“讲好理”,讲话之前应该“过过脑子”; “定好位”,在行政权力与百姓公民权利的平衡上要找准位置,不能错位,讲话要“从公共立场出发”。同时也要“把好度”,必须清楚在公众场合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

同时,相关单位也应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探索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考察有效办法,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此外,要加大问责力度,对那些习惯嘴上跑马、“雷语”频出的公职人员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责,如此才能让 “雷人雷语”销声匿迹。

特约评论员 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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