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文:民企不得以虚假境外投资转移资产
12-18 21:50:51 来源:中国新闻网客户端

U559P4T8D8403185F107DT20171218152925.jpg

△银行工作人员清点货币

中国新闻网客户端消息,18日披露的中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要求,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申请备案或核准。民企不得以虚假境外投资非法获取外汇、转移资产和进行洗钱等活动。

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为提高“走出去”的质量和水平,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制定了上述规范

规范要求,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自主决策、自负盈亏,量力而行、审慎而为,着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经营能力。

对于投资对象,规范要求,民营企业要加强对境外分支机构在资金调拨、融资、股权和其他权益转让、再投资及担保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审慎开展高杠杆投资,规范境外金融衍生品投资活动。

规范还要求民营企业在收购境外企业前,要对目标企业开展环境尽职调查,重点评估其在历史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危险废物、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情况以及目标企业与此相关的环境债务。

对于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过程,规范要求,民营企业在境外跟踪拟使用中国金融机构信贷保险的项目,未取得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承贷、承保意向函前不得做出对外融资或保险承诺。

规范指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应坚持公平竞争,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得向当地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和关联企业相关人员行贿。不得串通投标,不得诋毁竞争对手,不得虚假宣传业绩或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当日也透露,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国家发改委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争取尽快发布。

原标题:六部门发文:民企不得以虚假境外投资转移资产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