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汽车产业正走在转型升级道路上,前景无限。近日,市发改委公布了《重庆市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备案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定除整车外,其余汽车产业项目均可在所属区县备案即可。
截止2018年,我市拥有汽车生产企业41家,其中整车生产企业21家,专用车生产企业20家。全市规模以上汽车零部件企业近千家,已经具备发动机、变速器、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车桥、内饰系统和空调等各大总成完整的供应体系,汽车零部件本地配套化率超过70%。
2018年12月份,我市印发的《关于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重庆汽车产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年产汽车约320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超过40万辆,智能网联汽车超过120万辆,实现产值超过6500亿元。
《指南》适用于在重庆市范围内新(扩)建汽车产业投资项目。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分为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汽车整车投资项目按照驱动动力系统分为燃油汽车和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两个产品类别。其他投资项目包括汽车发动机、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车身总成等汽车零部件,专用汽车、挂车,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投资项目。
其中,汽车整车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他投资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实行属地管理。
项目单位在申请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备案前,应认真学习并了解项目是否符合各项条件,然后通过重庆市投资项目基础数据库(即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备案,按照平台要求进行操作。
项目单位要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对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项目建设与备案信息不符的;已开工备案项目未如实、及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单位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我市发展改革部门与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金融监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问责等处理。
特别强调,外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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