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日前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从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理财产品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对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提出新要求。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官网显示,《办法》是《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需要同时遵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和《办法》等制度规定。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销售业务活动,在遵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的同时,也应当参照执行《办法》。《办法》共八章69条,分别为总则、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理财产品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据悉,此前银保监会已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各方反馈意见逐条予以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办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具体来看,一是进一步明确适用机构范围,二是进一步完善禁止性规定,三是设置《办法》实施过渡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法》明确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的禁止行为,具体包括误导销售、虚假宣传、不当展示业绩比较基准、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强制捆绑和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操作、违规代客操作、强化产品刚兑、私售“飞单”产品等方面。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相比征求意见稿,禁止性条款,尤其是宣传方面禁止性条款的进一步明确,事实上是进一步推动理财的净值化转型和打破刚性兑付,从而更好地推动资管新规落地。
上游新闻记者 郭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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