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第50个世界环境日,作为北京专职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法院——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3日上午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环境保护司法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了解到,北京一家水务公司因违法排污被公益组织告上法院。在法院调解下,该企业被要求在湿地公园里建设10万平方米的自然保育区,每年设30万元连续投入3年,以修复生态环境。
▲6月3日,北京四中院在牛口峪湿地生态保护区召开新闻通报会。图片来源/法院供图
北京四中院通报称,位于北京房山区的某水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污水处理,生产化工原料、循环水、除盐水、冷冻水、工艺水、冷却水、饮用水,再生水销售等业务的企业。2012年到2019年间,北京市级和房山区级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违规排污做出7次整改、处罚以及近百万元罚款,涉及该企业未将实验室用水排入安全管道、氨氮排放浓度超标等问题。
2020年,该公司被公益组织诉至北京四中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原被告达成调解,确认水务公司已停止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等行为,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根据调解协议,该水务公司被要求按现有规划管理维护北京市房山区牛口峪湿地公园的基础上,在牛口峪湿地公园西侧10万平方米区域建立自然保育区,并在湿地公园悬挂“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公益教育基地”标牌,在湿地公园展厅或其他位置标明该基地,系由人民法院调解建立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基地,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同时,该水务公司承诺自2021年起,每年向自然保育区投入运营管理费30万元,连续投入3年。
▲企业所建自然保育区悬挂“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公益教育基地”标牌。图片来源/法院供图
主审法官介绍,本案是民法典实施后落实“绿色原则”的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落实了“谁污染,谁治理”的损害担责原则,注重对污染企业开展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让企业及时进行环境治理、修复生态,加强诉讼中推动被告及时采取环境保护修复措施。
北京四中院还通报,2016年至2021年,该院共计受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28件,受理案件数量居全国前列。所涉类型广泛且丰富,主要涉及大气环境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居住环境污染、绿地湿地生态保护、土壤破坏污染、水资源污染、校园环境污染、网络平台环境保护、企业污染源头治理、野生动植物等十余种类型。
上游新闻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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