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7月,福建省多地进入雨季。对于福建省宁德福鼎市中山南路的棚户区居民来说,这个雨季不好过。由于开发商与政府多次协商未果,棚户区何时才能拆迁、安置,让居民们心里没底。“7月10日,开发商和政府再一次协商,我们希望能尽快有结果。”7月15日,棚户区居民代表向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表示。
“企业进入破产重组阶段,目前已找到合作开发商,拆迁安置工作可以继续,但政府却仍要收回开发权。”开发商福鼎市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康华公司)负责人康子华称。
“目前政府一边和开发商协调继续承建还是解除合同问题,一边与棚户区居民沟通拆迁补偿安置问题。靠两条腿走路,有望尽快解决。”中山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负责人兰承忠表示。
▲棚户区现状。受访者供图
开发商:已找到合作方重整后可继续开发
据上游新闻此前《福建福鼎“棚改民生工程”20年未完工背后:政商三次对簿公堂》报道显示,1983年,福鼎市中山南路改造项目被列入规划改造计划中。曾有当地媒体报道称,这里将打造“最美的十里长街”民生工程。但近20年过去,这项被称为民生工程的棚改项目至今未完成。
因容积率、土地出让金等相关问题,开发商康华公司更是与福鼎市国土资源局、福鼎市住建局三次对薄公堂,虽然康华公司3次胜诉,但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仍在法院判决撤销《关于解除中山南路拓宽改造项目合同行政处理决定书》的情况下,提出要收回开发权。
后康华公司与福鼎市政府多次协商均未有结果,也使得拆迁工作陷入尴尬。另据上游新闻记者了解,虽然早在2018年7月,福鼎市政府便制定出台了《福鼎市中山南路片区危旧房收购(置换)暂行办法》,但由于每平方米的补偿款仅为5500元,与当地房价相差很多,导致多数居民不愿与政府签订拆迁协议,而是希望与康华公司签约。
“前期我们投入2亿多元,由于拆迁工作一直未完成,导致公司经营困难。为尽快完成拆迁,我们和浙江一家房地产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康子华表示,与合作公司洽谈后,法院受理了康华公司重整申请,重整顺利完成就可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
据2019年4月2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此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因康华公司资不抵债,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法院对康华公司重整可行性的相关事实进行适当调查后认定,由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康华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担任康华公司管理人。
康子华说:“中山南路项目是康华公司唯一的重整价值,现康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具有制度上的保障,而此前引进实力重整方也已进入实质性阶段,有继续履行协议的可行性。”
▲棚户区内房屋破烂不堪。受访者供图
政府:两条腿走路,尽快协商解决
但就在今年6月,康华公司重整刚开始不久,福鼎市政府再次提出要收回康华公司的开发权。
据上游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关于如何处理《中山南路拓宽改造项目合同》及中山南路拓宽改造项目的议案”显示:2019年6月,福鼎市政府中山南路项目的法律顾问与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沟通,提出依据《企业破产法》,政府有意再次解除《中山南路拓宽改造项目合同》。随后,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向福鼎市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发函称,由于事项复杂且重大,建议双方充分沟通调研后再行决定是否履行。
针对此事,6月19日,福鼎市政府副市长林乃平召集国土、规划、社区、拆迁办等部门,与康华公司进行专项协商,并邀请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共同参加。
会上,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提出,经过原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合同没有履行有多方面原因,因此政府不宜直接解除合同。同时该所认为,如果政府收回只能按现有政策制定低容积率,因拆迁成本巨大,若能按旧项目调高容积率,由康华公司继续开发对各方均有利。
福鼎市政府则提出康华公司应当尽快作出是否和如何解除合同的决定;如果康华公司同意解除合同,政府同意以协商方式对康华公司的投入进行适当补偿,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和评估等意见。但这并未得到康华公司认可。
棚户区改造究竟何时完工?针对棚户区居民关心的问题,7月15日,中山南路项目负责人兰承忠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中山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确实已经到了必须要处理的时候,近20年未解决各方面都有原因。由于开发商资不抵债,目前政府打算两条腿走路——即一边和开发商协调继续承建还是解除合同问题,一边与棚户区居民沟通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尽快完成拆迁改造工作。
兰承忠介绍,从居民角度来说,第一种方案是按照此前的拆迁补偿协议,按照每平方米5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第二种方案为搬迁至政府开发的安置房中,根据拆迁协议约定的置换方案进行安置。如果居民同意可随时签约。
对于康华公司目前的情况,政府方面已有律师团队介入,如康华公司重整后可继续开发,则按照最初合同约定的容积率,在缴纳3亿元保证金后继续履行合约;若康华公司没有能力承担后续开发费用,双方协商具体补偿方案,以便尽快完成拆迁改造工作。如协商后仍无结果,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00多户棚户区居民再次写联名信,希望尽快完成拆迁。受访者供图
律师:国土部门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涉嫌违约
对于这起长达近20年未完成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徐强律师认为,本案中,福鼎市住建及国土资源部门,多次未履行法院判处,且在法院执行中仍拒不履行,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如果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应当严格依法承担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中山南路拓宽改造项目合同》的第四条约定“本合同项下建设用地为旧城改造用地,考虑到乙方在实际拆迁安置和道路等市政设施资金投放量大及项目已与位于中山南路出让宗地捆绑招投标,甲方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但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4月30日给康华公司发出《通知》称“按照市政府鼎政地【2008】91号精神,中山南路片区调整规划设计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4259.94万元(出让金契税127.7982元)”,这明显违反了此前合同约定,涉嫌违约,应当予以纠正。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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