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公布的一张上百万元罚单引发关注——3年前,卢某控制着13个证券账户,用上千万的资金拉抬着“洛阳玻璃”和“东宏股份”两只股票。
在3个月的操作中,他炒了两回,一亏一赚,获利200多万。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获悉,5月22日,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依法对卢某的行为进行百万元的处罚。
▲5月22日,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依法对卢某的行为进行百万元的处罚。网页截图
1987年出生的卢某,是浙江湖州人。卢某的违法行为发生于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之间。
卢某代为买卖股票的13个自然人证券账户均为亲友或同乡,部分账户名义持有人与卢某以口头方式约定盈利分成方式,并通过银行转账向卢某结算支付。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在调查卢某控制账户组操纵证券市场时指出,卢某控制账户组以盘中拉抬、虚假申报、大额封涨停等多种方式操纵“洛阳玻璃”“东宏股份”两只股票,账户组交易模式为:在连续竞价阶段建仓,在盘中或者涨停板进行虚假买入申报进一步拉抬股价增大委买量,在股票涨停后以大额委买单强化涨停优势,在次交易日集合竞价期间虚假申报拉抬股价,随后将前日买入的全部股票卖出。通过上述操作,账户组共盈利200多万元。
卢某获利的200多万都是靠炒作“洛阳玻璃”股票赚得。
卢某控制的账户组在2017年8月17日至8月18日采用“盘中拉抬股价—涨停板虚假申报—大额封涨停—次交易日卖出”的方式交易“洛阳玻璃”,扣除相应成本后盈利214.14万元。
此后,卢某利用上述方法,在2017年11月15日至17日采用“11月15日盘中拉抬股价、大额封涨停—11月16日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连续竞价阶段卖出15日持股——11月17日卖出16日持股”的方式交易“东宏股份”。这次操作,扣除相应成本后,卢某却亏损157.07万元。
此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对卢某操纵“东宏股份”等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卢某告知了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卢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卢某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对卢某做出的处罚显示,对卢某操纵“洛阳玻璃”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14.15万元,并处一倍罚款;对操纵“东宏股份”处30万元罚款。
上游新闻记者 范永松 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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