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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绥德公安局3名“保护伞”获刑:纵容黑恶势力坐大成势
06-04 15:48:26 来源:上游新闻

去年下半年,陕西榆林市绥德县陆续公布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中,涉及多名当地警方人员,包括当地公安局“扫黑办”主任和副主任。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和5月,相关涉案人员的判决书陆续公布,原绥德县公安局“扫黑办”主任任世凯和原绥德县公安局“扫黑办”副主任霍海龙分别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获刑。

县公安局“扫黑办”主任等三警察同日被查

据当地媒体统计,在不到半年时间内,绥德县公安局有12人被查,且共同原因都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有9名涉事民警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罚,还有3人被移交司法机关:绥德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任世凯、绥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霍海龙、绥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原教导员郝东。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已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去年5月21日,3人是同一天被纪委监委依法留置。值得注意的是,任世凯不仅是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还是该局“扫黑办”主任,霍海龙曾是该局“扫黑办”副主任。

霍海龙荣誉颇多,2019年1月被评选为榆林市第七届道德模范;此前,还曾被评为“榆林最美警察”、 “全省打击盗抢骗先进个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荣誉。

陕西榆林市纪委监委发布任世凯等人接受调查的消息时,榆林市纪委监委还发布称,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第五下沉组来榆林工作。

在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督导榆林工作汇报会上,第五下沉组组长管建军表示,要组织精干力量对中央督导组交办和群众举报的线索集中攻坚,认真梳理核查。要统一安排有关领导同志与基层有关负责人普遍谈话,摸清底数。进一步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紧紧抓住正在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快侦快诉快判,有力震慑犯罪。敢于较真碰硬,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

上游新闻记者从知情者获悉,绥德县公安局12名警察被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多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马军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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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原绥德县公安局“扫黑办”主任任世凯因犯受贿罪获刑。图片来源/三秦网

异地用警打掉8年坐大的绥德黑恶势力

就在任世凯、霍海龙和郝东被宣布留置之前三周的2019年4月24日下午,榆林市公安局曾对马军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举行过新闻发布会。

马军,又名马亚军,1975年6月生,绥德人,原远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远航商贸公司法人代表、君越农业合作社法人代表。

警方通报称,2010年3月,马军为非法获利,注册成立远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始以非法集资、高利放贷谋取利益。为保证贷款收回,马军以朋友、同乡、亲戚关系为纽带,通过网罗社会恶势力团伙成员、收“义子”等形式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为打手,多次通过威胁、辱骂、殴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暴力讨债,通过暴力手段、寻衅滋事树立其团伙强势地位,逐渐形成以马军为首,成员众多、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结构基本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2年,马军开始插手绥德房地产行业,为该组织的发展壮大奠定了经济基础。因其手下成员众多,在当地争强斗狠、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伤害他人,肆意使用暴力欺压残害群众,致1人重伤,7人轻伤,多人轻微伤。

2016年,马军为了继续维持组织发展,豢养组织成员,在绥德县多处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放高利贷,从中渔利。马军利用在当地的影响,渗透基层政权,先后任村主任、村书记、县人大代表,其手下成员1人任村级支部书记、镇人大代表,1人任村监委会主任。

2010年至2018年,马军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在绥德坐大成势,严重破坏了绥德县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抓捕马军等人的前后,过程较为复杂。当地警方透露,去年2月,榆林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开始彻查马军等人违法犯罪行为,并提级办案,成立“3·01”专案组。

由于该组织违法犯罪时间跨度长、调查取证难度大、案件认定难、受害人配合不积极等,当地警方采取异地用警。

在调查一个月左右后,警方先后抓获马军等20人,收缴动力气枪2支、小口径步枪子弹176发、各类高利放贷账目3包。

经查,马军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等10罪18案。另收集梳理到该犯罪组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损毁公司财物、伪造注册商标等违法犯罪线索2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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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2日,榆林纪委监委通报称,榆林市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任世凯等三名警务人员涉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正接受调查。网页截图

三落马警察均系黑恶势力“保护伞”

在榆林市公安局关于马军等人一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中已经透露,有公职人员充当了马军涉黑组织犯罪的“保护伞”,但未透露具体人员信息。

此次新闻发布会召开不足两个月后的2019年6月12日,陕西榆林市纪委监委通报称,榆林市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任世凯、绥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霍海龙、绥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郝东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涉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此后,公诉机关根据具体行为及证据,对三人提起了公诉。今年3月,当地法院陆续对三起案件开庭审理。

3月13日,法院一审认定原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任世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同一天,郝东犯受贿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

3月30日,原绥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霍海龙犯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霍海龙不服,提出上诉。5月22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除了霍海龙,任世凯和郝东均有受贿行为。任世凯受贿次数为5次,涉案金额为5.2万元,多为案件办理中有人向他寻求帮助。

有时,他会收取一个案件的原被告双方的钱。那是2015年11月,法院向绥德县公安局移送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申请执行人来到任世凯家,送给任世凯1万元寻求帮助。

任世凯答应帮忙,并指使办案民警加大办案力度尽快立案。

立案后,被申请人得知此情况后,也来到任世凯家,给了2万元请求任世凯不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任世凯答应帮忙。之后,被申请人也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待筹集资金偿还欠款后,县公安局撤销了该案件。

与受贿相比,法院判决中分别称,3人系黑恶势力“保护伞”。其中,霍海龙和郝东曾在职务行为中,让涉黑组织者马军及其手下得到保护,甚至免于刑事处罚。

2013年,郝东曾在千师桥派出所主持工作。当年3月20日,马军手下许某等6人将两人打伤,经鉴定为轻伤。许某等人委托朋友向郝东说情,郝东答应帮忙。期间,许某等人邀请郝东吃饭、唱歌,还送给他5000元。

在办案中,绥德县公安局局务会讨论对许某等5人提请批准逮捕,并以寻衅滋事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但在郝东的授意下,派出所向检察院只提请批准逮捕2名嫌疑人,之后,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批准逮捕2人。

随后,派出所相继对许某等6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此后,在未继续进行侦查补证的情况下,郝东指使办案民警告知两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许某等6人全部解除取保候审。至此,该案不了了之,许某等6人逃避了刑事处罚。事后,许某委托朋友送给郝东1万元。

6年后的2019年,榆林市公安局成立“3·01”专案组,开始提级彻查马军等人违法犯罪行为时才发现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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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3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马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图片来源/榆林中院

刑警副大队长致多起案件不了了之

在“3·01”专案组成立之后,警方还发现了原绥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霍海龙涉嫌玩忽职守的问题。

2012年3月19日,被害人景某红替战友做担保,在绥德县远航投资公司担保贷款30万元。而绥德县远航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马军。

因战友未按时归还本息。2012年3月16日上午,马军派人向景某红索债无果后,景某红被非法拘禁在一家宾馆内长达80余小时。

时任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霍海龙带领民警前去处警,将景某红从宾馆解救,还将涉嫌非法拘禁的3名嫌疑人带回绥德县公安局调查。马军得知手下人被调查,便赶到绥德县公安局,给了景某红1万元医药费。

此后,3名嫌疑人不承认非法拘禁景某红,霍海龙便于当日将3名嫌疑人释放,之后又以景某红不愿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为由,未对该案受案和呈请立案。

榆林市公安局“3.01”专案组调查时还发现,2014年11月22日晚,马军手下许某与延某在绥德县一KTV发生争吵并厮打,许某征得马军同意后,双方准备在绥德某地约架。

次日凌晨,许某等人驾车抵达约定地点,但延某因害怕未前往。许某等人驾车返回时,发现延某一方的人员及车辆,于是,便持板斧、洋镐靶等打砸车辆。延某一方见状驾车逃离,许某等人驾车围堵撞击。最终,冲突致使延某一方三辆车辆受损、人员受伤。

该案在社会上影响极大,同年11月24日,绥德县公安局开会研究后,将延某一方11人、许某一方6人先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后因许某一方涉案人员拒不承认犯罪事实,被损坏车辆未及时被扣押被延某家属修复,致使当时物价局认为无法做拆解鉴定,所有嫌疑人刑拘期满后,经霍海龙同意,全部以“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为由提请主管领导批准办理了取保候审。

此后,刑警大队未继续积极侦查该案,案件长期被搁置。双方之后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2019年4月11日,榆林市公安局“3.01”专案组将该案被定性为涉嫌聚众斗殴。

2016年4月1日,当地派出所在查办一起由马军伙同他人租赁场地,聚众赌博的案件中,现场查获28人、赌具及十几万元赌资。随后,涉案人员全部交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进行调查。霍海龙组织民警对查获人员结束调查谈话后,与办案人员开会研究该案。并将该案定性为治安行政案件,决定对14人处以行政拘留,其中12人的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之后,由于12人未申请行政复议,警方仅仅没收了12人的保证金,未按规定继续执行行政拘留。

霍海龙认为,刑警队办理该案目的就是为了分罚没款,解决办案经费,故忽视了现场查获赌资数额等情况。之后,有警察扣留了1.3万元充当查获的赌资后,将其余十几万元的赌资退还给了马军。

2019年3月,榆林市公安局“3.01”专案组在重新复查该案时查明, 马军等人在此地开设赌场已经一个多月,期间累计组织赌博30余次,马军等人从中共计获利约10余万元。

该案办结后没多久,马军等人又多次在别处开设了赌场。

今年4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军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法院认为,2019年11月23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以被告人马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骗取贷款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以马峰等26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马军等多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游新闻记者 范永松 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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