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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男子被暗恋女子删除好友怀恨在心 连捅对方20多刀逃亡13年后受审
05-11 19:57:00 来源:上游新闻

事情已经过去13年,杨刚说,他一直活在噩梦里。

13年后,当警方终于找到杨刚,他决定讲出一切。

5月11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故意杀人、抢劫案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时,杨刚说,连捅女孩20多刀并非他的本意,一开始,他只是想追求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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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杨刚涉嫌故意杀人、抢劫案在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图片来源/庭审直播截图

她不跟我好,我想要回我曾给她的1000元

杨刚,甘肃徽县人。户籍信息显示,其出生于1984年。但在案证言称,他实际出生于1988年,当年因申报户籍有误,导致年龄改大了几岁。

杨刚自称,2007年,自己在甘肃徽县一矿山打工时,认识了在徽县城关镇经营理发店的罗某,因罗某跟自己年龄相仿,便开始主动追求对方。

杨刚称,从认识到罗某被害,二人相识十几天。期间,二人加过QQ好友,见过几次面,常聊天。一次,罗某称,自己租房缺钱,他便主动给了罗某1000元,但给钱后,罗某又不想跟他好,还把他从QQ好友中删除,他很生气,便想要回自己的钱。

杨刚称,2007年10月20日10时30分许,他来到罗某经营的理发店想要钱。但二人发生争吵,期间,罗某准备打电话报警,他夺下罗某手机,罗某开始喊叫,他拿起罗某平时帮人理发修鬓角的尖刀刺向了罗某,罗某倒地后不停哭,并喊救命,他当时非常紧张、害怕,为了不让罗某继续呼喊,他又用刀连续捅刺罗某,至于捅了多少下,他也不知道,但见罗某不再呼唤,他便停手,随后,他收拾了现场,拿走了罗某钱包里的几百元现金及一张存折,拉下理发店卷闸门后逃离。期间,他觉得,存折及手机无用,便丢弃在路旁。

杨刚称,从他进店到离开,有二三十分钟时间。

罗某父亲记得,事发当日清晨7时左右,他去理发店叫醒了罗某后外出。回来时,卷闸门关着,他以为女儿外出,便在门外等。将近10时,理发店卷闸门打开一条一尺多高的缝,里面钻出一个小伙子,那小伙子他不认识,小伙子用钥匙锁门,没锁上,便离开。罗某父亲当时以为是理发的人来取东西的,没在意。不久,二女儿到店后,打开门,发现出了事。

众人将罗某送往医院,但经检查罗某已经身亡。

随后,警方赶到,并对此案展开调查。

被害人被戳20余刀,手段极其残忍

杨刚在外逃亡13年,徽县警方始终没有放弃对其进行抓捕。在此期间,警方通过大量摸排走访,最终发现了杨刚的行迹。

2020年11月2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杨刚被当地警方依法传唤,警方第一次询问杨刚,“知道什么原因叫你来吗?”杨刚便讲述了一切。他说,过去13年,他一直活在噩梦里,自己常常半夜被噩梦吓醒。

2021年5月11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故意杀人、抢劫案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杨刚在被害人罗某经营的美容理发店内理发时,认识了罗某,便对罗某展开追求。杨刚在追求罗某的过程中,花费部分费用后,却发现罗某将其从QQ好友中删除,因此,杨刚怀恨在心。

2007年10月20日10时30分许,杨刚到罗某理发店时,见罗某一人在店内,二人发生争吵后发生撕打。撕打过程中,杨刚朝罗某连戳20余刀,致罗某倒地,随后,杨刚将罗某手机、钱包中现金、存折拿走后逃离,

罗某因伤势过重死亡,经法医鉴定,罗某系出血性休克死亡。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被害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犯罪事实清楚,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责任;杨刚又利用被害人被戳倒在地、不能反抗之际,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责任。

同时,该案被害人家属还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包括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3万余元。

激情杀人?还是蓄谋劫杀?

由于该案已经过去13年,杨刚被捕时,案发的那间理发店也早已拆除。杨刚作案时,究竟是要钱发生争吵引发杀人,还是杨刚蓄谋抢劫杀人?此分歧成为庭审焦点。

被害人多名亲友证实,案发前,他们根本没听说、更没见过杨刚,当时,罗某已有恋人,依据罗某平时为人,不可能与杨刚产生恋情,更不可能拿杨刚的钱。

而杨刚曾给过罗某1000元的说法,仅仅是杨刚自述,并无第三方证据。因此,被害人亲属认为,杨刚很有可能涉嫌蓄谋抢劫、杀人。

杨刚是家中最小的孩子,也是家中唯一的男孩。但杨刚说,由于父母常争吵,后来又分开,他便早早辍学外出打工,也很少与家人有交流。

在案证据显示,杨刚亲友也不知道其与他人相恋。

庭审中,杨刚也承认,二人仅仅认识了十几天,他只是单方面想去追求罗某,罗某并未同意。

庭审中,对于定罪,控辩双方也有异议。

公诉机关称,在案证据显示,罗某倒地后,喊救命,杨刚又跪在罗某身旁继续戳罗某,直到罗某不再哭泣,不再喊救命,杨刚才停手,行为没有节制,手段极其恶劣。杨刚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合计量刑建议为,无期徒刑以上至死刑。

杨刚辩护人对起诉书定罪有异议,认为杨刚应系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且杨刚悔罪态度好,能主动坦白事实,认罪认罚。案发过程属于临时起意,激情犯罪。

关于民事赔偿方面,杨刚称,逃亡13年,他有心想赔偿被害人家属,但自己没有能力赔偿。

被害者家属认为,杨刚属于谋财害命,手段太残忍,给他们家精神上带来很多折磨,哪怕一分钱也不要,也要法律对他进行严厉制裁。

庭审最后,杨刚对被害人家属表示道歉。他说,这也是我唯一能表达的一种方式,这也是发自我内心的,都怪我当年太年轻,一时冲动害了两个家庭。我能想到被害人家属的心情,我不敢祈求他们对我的原谅,希望法律对我的惩罚,能给他们心理进行安慰。

该案将择期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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