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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高仿欧舒丹润肤露被判赔900万后叫冤:百万瓶销量是刷单来的,法院:维持原判
06-07 19:50:58 来源:上游新闻

除了瓶身浮雕上的花瓣和树叶数量,以及瓶身标签不同外,某电商平台销售的一款润肤露外包装,与知名化妆品品牌欧舒丹的明星产品樱花润肤露高度相似。因看似相同,标价却是正品价格的三分之一,这款高仿产品的销量达108万瓶。

6月7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浙江省高院了解到,欧舒丹提起维权诉讼后,经过两审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浙江和广州的两家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共同赔偿900万元。

▲左为M&L公司的欧舒丹樱花润肤露商品包装装潢,右为侵权商品实物。图片来源/浙江省高院

M&L公司是国际知名的生产香氛、面部和身体护理商品的跨国公司,始创了“L’OCCITANE/欧舒丹”品牌。2008年开始,欧舒丹樱花系列润肤露和沐浴啫喱(沐浴乳)作为欧舒丹樱花系列的主要商品进入中国,并成为欧舒丹品牌的主力商品,2016年注册了第17800581号樱花图形商标。

2019年,M&L公司注意到,某电商平台上“andorheal旗舰店”的经营者浙江君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君大公司)店铺中,正在销售一款名为“樱花高光身体乳”的商品,且该商品的生产商广州市爱莲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称爱莲公司)在其他电商平台也开设了店铺销售该产品,单价为89.90元/瓶,且常有“拍一发三”的促销让利,最低时价格仅为5.8元/瓶。

M&L公司发现,君大公司和爱莲公司销售的这款润肤露与欧舒丹樱花润肤露外观十分相近,主要体现在瓶子形状、瓶身樱花图案以及瓶口设计上。

上游新闻记者对比发现,两款润肤露瓶子形状和润肤露颜色高度相似,欧舒丹樱花润肤露的樱花花瓣较为丰满,而爱莲公司的樱花高光身体乳,则在部分花瓣中间缺失了花蕊部分。

因认为存在侵权行为,M&L公司将君大公司和爱莲公司起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君大公司、爱莲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决两公司停止侵权,君大公司赔偿300万元,爱莲公司赔偿600万元。两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爱莲公司和君大公司提出,一审900万元的赔偿数额没有考虑其实际成本和盈利情况,法院认定的108余万瓶销量中存在“刷单”,判决的赔偿金额过高。

浙江高院审理认为,经比对,爱莲公司更改包装的产品虽然在瓶身形状、花的大小以及数量方面做出改变,但樱花图案依旧与欧舒丹相关产品近似,瓶身大小、材质、花纹、瓶盖方面较为近似,包装上各元素的排列也基本一致,仍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爱莲公司生产、销售新包装产品的行为,同样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侵权商品更改包装后,仍与欧舒丹正品包装高度相似。图片来源/浙江省高院

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浙江省高院认为,君大公司、爱莲公司虽然在上诉中主张该些销量为刷单形成,但没有证据支持。

浙江省高院认为,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额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办案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仿冒商业标识案件,两侵权公司生产的产品,全面模仿M&L公司在先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欧舒丹樱花身体乳系列产品的商标和包装、装潢,攀附M&L公司商誉的主观恶意十分明显,因此法院认定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成立,判处总额900万元的赔偿数额。

法院还认为,在电商平台经营者销售数量的认定中,被告商铺往往会提出系刷单等行为,实际销量远低于页面显示销量。但是,通过夸大商品销售数量影响消费者选择的刷单,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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