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 正文
湖南“3岁女儿系妻子出轨所生”离婚案二审,女方愿补偿22万,男方认为数额低
07-20 11:36:39 来源:上游新闻

7月19日上午,湖南株洲醴陵人汤先生与妻子付某某离婚纠纷案二审在株洲市中院开庭。

19日晚间,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原告汤先生处获悉,法庭上,付某某同意离婚并向其补偿22万元,但自己不同意这个金额,“我的付出太多了。”

汤先生称,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调解,但因补偿数额问题未当庭达成一致意见。

1c2fde9e4f0425d399520c1203d22857_副本.png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称,排除原告汤先生为汤某某生物学父亲的事实。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此前上游新闻《男子以“3岁多女儿系妻子出轨所生”诉请离婚,法院:暂不判离》报道,今年3月3日,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醴陵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多女儿汤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先生。

付女士辩称,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原告所做亲子鉴定无依据,是对被告母女的伤害,自己愿意单方抚养孩子;住宅虽登记在原、被告名下,但非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被告父母出资为付女士儿子付某杰(系其与前夫所生)所购,若房屋问题不能判决归被告单独所有,则被告不同意离婚。

2021年4月27日,醴陵市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原、被告系自主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现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但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且根据“离婚冷静期”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

“他要我给汤家留个后,我就去试了一下,结果一下就成了。”今年4月6日,付女士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汤某某)具体是不是他的,我也不知道。”

一审诉请离婚未获准许后,汤先生上诉,诉讼请求包括撤销一审判决并准许其与付女士离婚,同时判决房产归其所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汤先生介绍,在二审开庭时,对方态度有所改变,同意向其支付赔偿22万元,不过他认为数额太低,不接受。

7月20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致电付某某,欲就离婚案双方争议焦点了解情况,对方称“没时间”,随即挂断电话。

上游新闻记者 肖鹏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

举报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