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力透纸背的司法判决为善良撑腰,全网刷屏。
1月10日,山东青岛城阳区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暖曦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刘鑫并非凶手,但她的“明哲保身”与“忘恩负义”却引起了公愤,法律还公道于人心,给社会以明确导向。正如江歌妈妈微博账号下,反复出现的评论所说:“如果刘鑫赢了,人们会教自己的孩子以后别当江歌,如果江歌妈妈赢了,人们会叫自己的孩子以后不要当刘鑫。”对此,长安君有三句话想说:
第一,公平正义的光束应让全社会感受到温暖
江歌母亲的悲痛,常人无法想象:在刘鑫安全受到威胁时,善良的江歌向她伸出了援手,帮她解围,但当江歌因此而受到生命威胁的时候,刘鑫却将江歌唯一的求生之门紧紧关闭,任凭无辜的江歌完全暴露在凶手的尖刀之下,在孤立无援的境地中失去了生命。而在此之后,被江歌用生命保护的刘鑫,竟然对失犊的母亲进行言语刺激,甚至在过节的时候故意发送“阖家团圆”等信息,让江歌母亲彻底崩溃。
看到这起案件,所有人对公平正义的渴求都是一样的:刘鑫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判决结果没有辜负人们心中对正义的朴素期待。我们看到,司法机关的裁判不是舆论愤怒情绪的宣泄,而是通过严密的法律逻辑论证出是非曲直: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同时也是危险引入者,但却没有对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未充分尽到注意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在面临凶手侵害时,为求自保而置江歌生命于不顾,具有明显过错。
法律的理性和人们的期待相交于这份判决中,这也是案件最大的意义所在,不仅让公平正义的光束聚焦到了个人身上,还向全社会传递了法律的关切和温度。
第二,法律必当坚定不移地为善良撑腰
判决对江歌一再伸出援手的事实,给予了充分肯定,引来网友数亿点赞。判决中明确写道,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
这样的表态旗帜鲜明地支持善良、保障善良,充满激情同时也蕴含深刻的法理。我国《民法典》有着简洁有力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从收留刘鑫到挺身而出,江歌都无愧“诚信友善”的评价,她用付出的每一丝温暖,写下大写的“人”。讲信义、重然诺、有节概,法律绝不会吝惜褒奖,也正是这份褒奖,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
法律的刚性与温情交汇在这份判决中,法律不能仅仅满足是最低的道德,只有与道德紧密相随,才能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第三,司法裁判给失德者敲响警钟
与江歌一再付出善意形成对比的,是刘鑫没有心怀感激、恶语相向,法律以其特有的严肃惩戒违法失德行为,正如判决书中所言,“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这是一记振聋发聩的警钟:对于极端违背道德、损害他人的行为,法律不会视而不见,司法不会束手无策。
德以劝善、法以诛恶。法律的意义不只在于让遵纪守法者扬眉吐气,也在于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惩恶行,是政法工作的重要职责,从高铁霸座到校园霸凌,从造谣传谣到辱骂英烈,如果让失德败德的行为大行其道,损害的是人民群众情感,扰乱的是社会公共秩序。
如江歌案一样,一起起案件告诉每一个人,在我们生活的这片热土上,对于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有法治、有人管;对于百姓深恶痛绝的违法失德现象,司法机关必会惩治追责。
江歌案中敲响的法槌,是司法机关再一次有力地宣示——当道德失重时,正义总可期盼,法律不会缺席!
作者:长安君、苏航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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