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发布二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被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9万元人民币不等。
这些被处罚的单位,有连锁餐饮、超市、停车场、供暖公司等,均与民生息息相关。其拒收现金行为,给民众生活带来种种不便,必须受到谴责、接受处罚。
拒收现金,看似小事,只是服务意识不强,实则暴露出涉事单位法治意识薄弱。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简言之,拒收人民币是违法之举,是对法律的蔑视,也是对公民权益的轻视。涉事单位被处罚咎由自取。
当前,国内移动支付越来越常见,货币数字化也稳步推进,但需明确,移动支付跟现金支付并不矛盾,不是彼此对立,完全可以共存;货币数字化不等于摒弃现金,不等于限制现金流动,更不等于拒收现金合理化。为自身便捷而拒收现金,这种做法必须受到制止。
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拒收现金行为的惩处力度,频频开出罚单,警示效果明显。但仍有一些单位未引以为鉴,我行我素。对此,相关部门除了开罚单,还要拉清单,对违法单位逐一公开曝光,让那些把禁令当耳旁风的单位付出更大的代价,再也不敢拒收现金。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这是来自人民银行的提醒。诚然,遭遇拒收现金时,消费者要敢于说“不”,主动举报,积极发声。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这是我们的权利;打造现金畅通无阻的环境,这是我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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